高雄市獎勵漁船自願休漁措施 將受理申請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高雄市獎勵漁船自願休漁措施 將受理申請

2008年02月27日
摘錄自2008年2月26日中央社高雄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97年度獎勵漁船自願休漁措施,高雄市政府海洋局將受理申請,歡迎漁民利用,可兼顧復育漁業資源與減少作業成本支出。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表示,在目前油價高漲時期,漁船全年作業恐不敷成本,參加自願性休漁調整作業期,不僅可減少作業成本支出,且對於沿近海漁業資源,將可排除因過漁影響導致枯竭現象。

高雄市政府海洋局說,自願性休漁獎勵金金額分別為,舢舨新台幣8千元,漁筏為1萬元,漁船則視船體總噸數而不等,最高10萬元;獎勵金申請時間為5月1日起至10月31日,漁業者可檢附相關文件向漁船船籍所在地區漁會申辦,遠洋漁船則向所屬遠洋漁船漁業公會申辦。

漁業者申請的條件為,專營娛樂漁業漁船以外,領有漁業執照的漁船;去年9月1日起至今年8月31日止,累積出海作業將達90日以上且在國內港口停航休漁130日以上漁船;未有相關漁政處分尚未執行完畢者;去年9月1日起至領取97年度休漁獎勵金期間未有走私、偷渡等違規案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