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6月18日
本報2008年6月17日台北訊,陳誼芩報導
根據環保署統計,每回收一支啤酒瓶,可節省約0.8度用電量,回收一支玻璃瓶節省的能源,可點亮100燭光的燈泡4小時。目前台灣廢玻璃的回收率達84%,年回收量超過19萬公噸,每年廢玻璃瓶再做成玻璃製品節省的用電量,約可使95萬餘戶家庭用電1個月,相當於1個臺北市或1.8個高雄市的家庭1個月用電量。
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執行秘書林建輝表示,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報案,常在農田或鄉間產業道路旁,發現任意棄置的廢玻璃瓶,導致農民遭割傷。據統計,目前仍有約5萬公噸左右廢玻璃容器待妥善回收處理,林建輝呼籲,民眾可將廢玻璃容器交給清潔隊資源回收車或超商超市等回收點。
玻璃回收可以做什麼?環保署表示,玻璃是舉世公認具環境意義的材質,幾乎百分之百可再利用,回收後可用來添加於磁磚、透水磚,用於人行道鋪設、瀝青鋪路,或作為手工藝術材料、裝飾壁面、製作玻璃串珠飾品等。林建輝提到,添加廢玻璃的特殊磚頭因有反光效果,適合用於突顯公共設施,如:公共電話亭、消防栓等。
林建輝表示,玻璃不會腐爛,不適合送進掩埋場和焚化爐。環保署為加強廢玻璃回收,從2006年1公斤廢玻璃回收補貼1.5元,提高為每公斤補助2元,並開發多元化的利用管道,讓各種玻璃都可以回收再利用,今(2008)年也將玻璃再利用納入地方考核的評比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