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12海浬內本來就不能採珊瑚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沿海12海浬內本來就不能採珊瑚

2008年06月20日
摘錄自2008年6月19日中廣新聞網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屏東縣政府重申禁止在屏東縣沿岸12海浬採撈珊瑚,否則不管珊瑚船的噸位大小,全都要嚴加取締,絕不手軟。農委會漁業署指出,漁業署非常尊重屏東縣府的作法,不過,我國法令對於珊瑚採集的規定,本來就規定禁止在台灣週邊沿海12海浬內作業,只能在12海浬以外作業。

也就是說,屏東縣府今天的聲明,等於只是重申現有法令的規定。諷刺的是,屏東縣府大動作向中央喊話,並強調屏東縣將要嚴加取締珊瑚船,但,開放珊瑚船96張執照的法令,卻是前屏東縣長蘇嘉全在520交接政權前幾天才公告實施的。農委會副主委胡興華說,上任後才發現,這個法令已經出了農委會大門,正式公告實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