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山水庫違反環評承諾 環保署不排除勒令停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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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山水庫違反環評承諾 環保署不排除勒令停工

2008年09月08日
本報2008年9月8日台北訊

湖山水庫動工興建興建中的湖山水庫工程,因未依環評承諾確實執行環保措施,環保署日前裁罰50萬元,並限期9月底前改善,否則不排除勒令停工。

環保署上週宣布,湖山水庫興建工程,因未按照「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所承諾的內容,控管開發區域的地表裸露面積,造成大面積的開發地表裸露,環保署以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17條規定,裁處新台幣50萬元,並命令限期改善。

湖山水庫興建計畫,於2000年通過環保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目前已進行聯外道路及導水隧道等相關工程。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派員監督環評書執行住況時,發現該施工區域的地表開發裸露面積廣大,明顯超出環評書所承諾的「裸露面積將控制在150平方公尺至800平方公尺範圍」,可能對於空氣品質、區域排水及生態產生不良影響,因此於2日對開發單位水利署中區水資源局(中水局)開出罰單,5日再,命令中水局於提報改善計畫,並限於97年9月30日前改善完成;否則,「不排除勒令停工」。

環保署指出,中水局必須在本週三(10日)前提出具體改善施工計畫,將裸露地覆蓋及植生至規定面積,環境督察總隊將持續監督改善狀況,將工程開發對附近空氣品質、區域排水及生態所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降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