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僵持 蘭嶼生態面臨浩劫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各機關僵持 蘭嶼生態面臨浩劫

2008年10月30日
摘錄自2008年10月29日台灣醒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一艘遠從3000海浬外漂流而來的印尼工作船,擱淺在蘭嶼朗島村岸邊珊瑚礁,我國政府各單位全都依法辦事,卻導致擱淺船斷裂,船與機具全都沈入海底,燃油和機油外漏,污染附近海域,也讓村民賴以維生的海域生態浩劫。此事顯露出,政府法令只保障到肇事的一方,受害的一方卻只能承受。朗島村民在沈船處的岸上,掛著白布條,寫著「搶救朗島美麗海岸!」、「還我藍海!」、「海裡生物在喊救命了!」、「抗議政府互踢皮球!」

沈船無法移除的主因,在於漂流船是有主物,而且船東已出面主張。政府單位依法不能擅自拖吊,否則有可能被船東告上法庭。船東因拖吊費用及賠償回饋金的金額龐大,至今尚未有任何行動,一天拖過一天,也造成更難收拾的局面。

事發3個星期了,居民的生計,還有蘭嶼億萬年的生態寶貴資源,不斷地被侵害。只要船東一天不解決,沈船的危害就延長一天,政府應該保護的是肇事者還是受害者?如果地方層級,甚至部會層級無法解決,行政院就應該組成專案小組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