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 開始回收行動電話充電器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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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開始回收行動電話充電器

2008年10月31日
本報2008年10月31日台北訊

近年來電子產品發展迅速,根據統計,2006年5月至2008年8月全國廢行動電話回收量為472公噸,相當於308萬支行動電話。即日起連行動電話充電器(包括座充及旅充)也可以回收了,民眾不必再擔心汰換後的舊充電器,不知該如何處理。

環保署表示,行動電話業者常依其產品之廠牌、型式不同而產製各式不同的充電器,包括座充及旅充二種類型,且通常行動電話汰換後即無法使用,民眾廢棄數量日漸增加。其實,無論是座充或是旅充充電器均具有再利用價值,亦可經由行動電話拆解之生產線一併處理、再利用,為加強民眾對廢行動電話充電器也可回收的認知,環保署已將其納入「執行機關一般廢棄物應回收項目」中。

環保署呼籲,舊充電器必須分類為「資源」並交由清潔隊資源回收車回收,不可混入垃圾中丟垃圾車,若經清潔隊勸導後仍執意丟入垃圾車中,將被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罰鍰。

環保署表示,實施初期民眾可能尚未完全瞭解規定,將請各縣市環保局加強宣導,對於未將行動電話充電器分類為資源的民眾、社區、機關、學校,先予以勸導要求當場改善,並於重新分類後才能投入垃圾車,對於少數執意不願配合分類的民眾,始藉由稽查處分方式,導正民眾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