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教育工作法制化 專家學者促立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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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教育工作法制化 專家學者促立法

環保署版本規範過細 應考量民間聲音

2009年04月08日
本報2009年4月8日台北訊,許心欣報導

一群關心台灣環境教育發展的學者與民間團體,7日上午在台北市NGO會館進行「環境教育法向前行」論壇,期望結合民間力量,廣邀NGO參與,督促政府儘速將我國的環境教育工作法制化,以促進台灣邁向永續發展的社會。

中華民國環境教育學會理事長王順美表示,目前環保署所提的環境教育法版本與民間版的差異在於前者設了框架,民間版則強調應保有彈性,以原則性和鼓勵性為主,不必進行太緊細的規範。王順美期盼這部攸關國家永續發展的法案能有更多NGO參與關心及討論。資深環境教育學者台大教授王鑫認為,唯有將環境教育法制化方可長久,否則現行都是短暫的。且環境教育法為時代所需,此法的通過將是對所有環境教育工作者的認同與肯定。

「過去環境教育的挑戰在於缺乏制度」臺灣師大環境教育研究所教授周儒點出當前環境教育的困境,並指出環境教育法應對台灣、區域及全球的環境現況做回應。若依環保署版的草案將會受到限制,希望結合NGO力量共同要求行政、立法部門吸納民間意見。周儒強調環境教育是預防勝於治療,是進行源頭減量而非末端處理,且環境教育法應充份表達多元參與以及專業提升的必要。

「環境教育法不應只有環境教育學者關心,應有更多NGO參與,未來應就這二個版本進行遊說與施壓。」東華大學環境政策研究所教授如此明白表示。而他也發現許多業務與環教相關的公部門人員卻不認為自己是在做環境教育。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會長王俊秀則提出開拓民間信託基金的建議,以及環境教育發展成第三產業部門,讓綠色工作制度化。一名環教所研究生呼應環境教育並非是任務性工作,而應是永續性的工作。對照2009地球日綠色世代主題中再生能源增加綠色就業機會,綠色工作帶動新綠經濟,環境教育法的通過將可創造及提供許多環境教育工作機會,而從業人員個個都是綠領。

針對環境教育法草案的條文內容,人禾環境倫理發展基金會執行長方韻如憂心,目前的版本鼓勵戶外教學,對於校園等環教場域不利,應落實在學校教育,深入課程大綱。來自桃園的新榮國小校長桂景星則批評,草案第16條規範4小時環教時數是流於形式,且勿訂罰則。台北市野鳥學會、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及國際珍古德教育及保育協會等代表都樂見環境教育法的推動,但對條文內容如環境教育專業人員的認證、環境教育設施及資源的範籌等,則希望有更多的討論。

教育部環境保護小組執行秘書張子超也現身論壇,表示會全力支持環境教育法,也希望能儘速通過,並認為條文勿落於細項罰則。張子超表示環境教育的方向不應僅由政府的環境教育委員會決定,而是可透過年度環境教育論壇的方式來討論。

其實環境教育法早在1992年就由環保署委請現任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時任中山大學教授)起草,但迄今已延宕十多年都還沒送出行政院,原因是行政院不重視,在馬總統就任後,由於推動環境教育法為其環境政見之一,這才有機會起死回生。

7日下午環保署長沈世宏向政務委員蔡勳雄報告環境教育法草案,這份草案歷經十餘載已遭環保署內部大修,目前環保署版遭環境教育界批評設框架、規範多且細,不符合法案位階,環境教育學會已擬妥民間版交立法委員吳育昇提案,將於下週二(4/14)召開公聽會討論,期望所有關心我國環境教育發展的環保、保育及教育團體都能參與發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