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表示歐盟法規必須規範奈米技術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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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執委會表示歐盟法規必須規範奈米技術

2009年04月25日
摘譯自2009年4月24日ENDS報導,鍾蕙先編譯,趙家緯審校

歐盟執委會表示:必須在兩年內重新檢視所有與奈米技術相關的法律,以確保奈米產品不會對健康、環境或安全造成威脅。相對於呼籲與化學、廢棄物、勞工安全、空氣和水品質相關的歐盟法修正案來說,歐洲議員要求執委會重新檢視現行法律,同時也要求執委會至2011年,建立歐盟市場內不同形式和用途的奈米材料使用清冊,並提交安全報告,且所有含有奈米物質的產品皆須貼標籤。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

作者

趙家緯

台大環工所博士,現為台灣環境規劃協會理事長、台大氣候變遷與永續發展國際學程兼任助理教授。長期參與台灣氣候與能源政策之公共討論,近期聚焦於台灣淨零轉型路徑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