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04月25日
摘譯自2009年4月24日ENDS報導,鍾蕙先編譯,趙家緯審校
歐盟執委會表示:必須在兩年內重新檢視所有與奈米技術相關的法律,以確保奈米產品不會對健康、環境或安全造成威脅。相對於呼籲與化學、廢棄物、勞工安全、空氣和水品質相關的歐盟法修正案來說,歐洲議員要求執委會重新檢視現行法律,同時也要求執委會至2011年,建立歐盟市場內不同形式和用途的奈米材料使用清冊,並提交安全報告,且所有含有奈米物質的產品皆須貼標籤。
※資料來源
※本文出自環保署「國際環保動態訊息蒐集及趨勢分析」專案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