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橫山掩埋場 遭判環評有瑕疵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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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橫山掩埋場 遭判環評有瑕疵

2009年07月31日
摘錄自2009年7月30日客家電視台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新竹縣政府原本在2003年,要以BOO方式,在橫山鄉設置,一般事業廢棄物及灰渣掩埋場,引起居民不滿,組成自救會抗爭,並提起行政訴訟,日前最高行政法院認為,縣府從公告程序,到提供審查委員的資訊等,出現多處程序瑕疵,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自救會成員表示,這是正義的伸張,縣政府則強調,會要求業者繼續與鄉親溝通。

2003年,新竹縣政府計畫在橫山鄉沙坑、福興兩村,設置灰渣掩埋場,引起當地民眾的強烈反彈,居民除了成立自救會,開始陳情抗議外,並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縣府撤銷掩埋場興建案。

經過5年的時間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27日認定,新竹縣政府在灰渣掩埋場的,環評過程中對於公告程序、生態保育、水源用地等說明不盡詳實,業者刻意提供不實資料,致使縣府最後卻做成「有條件通過環評」的審查結論,並於隔日公告,顯然其間有諸多瑕疵,因此判決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

灰渣掩埋場自救會祕書長鄧振助表示「這次的判決出來,這是一個正義的伸張,因為我們在高等法院,行政法庭的時候,表達我們立場時,發現業者提供不實的資料,譬如說地下斷層的問題,大坪地斷層問題都沒有受到重視。」

在獲知灰渣掩埋場,被判發回高等行政法院重審後,新竹縣政府除了強調,當初是依程序審查外,也質疑業者在當初申請時,沒有做好當地居民們溝通。橫山鄉的灰渣掩埋場,自2003年申請開發到現在,26公頃的土地仍未動工營運,不過居民表示,在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重審,爭議尚未真正式解決之前,自救會將會持續抗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