島礁磯釣納管 基隆市議會通過自治條例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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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礁磯釣納管 基隆市議會通過自治條例

2016年06月15日
摘錄自2016年6月15日聯合報基隆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基隆市議會14日通過《基隆市娛樂漁業島礁磯釣自治條例》草案,將再送行政院核定,預計9月公告實施。

產發處長林福來說,希望透過有效管理讓漁業與觀光結合,永續發展,也將磯釣視為一個產業來發展,一改以前亂象。

島礁磯釣所釣獲之魚體未滿20公分者,應即釣即放,不得攜回,但雀鯛科及舵魚科之柴魚不在此限。開放磯釣的為基隆所轄基隆嶼周遭的18座島礁,其他島嶼之島礁不在開放之列。違反相關規定者罰鍰5千元到10萬元不等。

議會也修正三大項市府提出的草案,一是娛樂漁業船漁業人取得市府每年公告島礁配額資格以3個月為限且不得轉讓;二是島礁磯釣人員應領有市府或基隆區漁會核發的島礁磯釣證,始可進行磯釣活動。三是娛樂漁船載客從事磯釣期間,應配置2人以上,負責釣客安全,並應配置符合承載人數的救生艇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