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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島

告解大地

2003年07月11日
作者:黃康妮 (公共電視記者)

1998年12月,柬埔寨的冬天還是攝氏35度的酷熱,距離首都金邊240公里的西努亞克市郊,正瀰漫著一股恐懼的氣息。在西努亞克市往金邊的4號公路上,出現了一股逃亡潮,逃亡的人群間流傳著一個可怕的消息:有人中毒死亡了。

這次讓飽經戰亂的柬埔寨人落荒而逃的敵人,不是赤柬的波布政權,而是來自台灣的汞污泥。這些產自台塑的汞污泥,不但讓西努亞克市旁平靜的村落,掀起了陣陣波濤,因而爆發激烈的示威遊行;而且也引來國際媒體的關注與譴責。

對台灣而言,這次的污染事件固然已經震得全國上下七葷八素,不過真正的震憾教育卻是從這個時候才真正開始:一批批比汞污泥還大量的有害事業廢棄物,一個接著一個在國內各地陸續被開挖出來。從台塑汞污泥事件發生到現在,短短不到5年的時間,環保署已經公告了175處非法棄置場址。

一件又一件的開挖案件,挖出了一個又一個黑洞。民國90年6月,立法院的第一會議室裡集合了全省各地憂心忡忡的環保團體,與處理事業廢棄物的所有權責單位,舉辦了一場名為「美麗島已成毒物島」的公聽會。寥寥的媒體與聽眾,關心的人數少到與流竄在島上的毒物不成比例,就是這樣長久以來國人對事業廢棄物的無知與漠然,所以才造就了今天的毒物之島。

從法律的層面來看,其實早在民國63年就已經有「廢棄物清理法」的頒布施行了,不過「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概念,則是在民國74年修法以後,才第一次出現。難怪在業者的印象中,早期垃圾就是垃圾,不管是家裡的、工廠的,有害的還是無害的,通通都是一車載滿,一起送到掩埋場埋掉。

所幸在台灣工業發展十多年後,廢棄物清理法終於及時區隔出「有害」與「無害」的廢棄物,不過違法偷埋有害事業廢棄物的事件卻是一年比一年多。在非法棄置場增加速度最快的年代,其實也是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價格最昂貴的時代,每一噸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處理費用,高達2萬到3萬元,突顯出處理場嚴重不足的現象。這一次,自由市場的機制,並沒有讓更多合法的清理業者加入處理有害事業廢棄物的行列,反而開啟了黑市交易的大道。

  

除了大環境的因素以外,再加上當時的廢清法針對非法處理的部分,只有罰鍰,根本不用負刑責,處理難,罰責輕,一緊一鬆的狀況下,許多投機業者自然朝著非法之路邁進。

一切都歸功於汞污泥,要不是這次事件,立法院也不會在隔年修法,將非法棄置有害事業廢棄物視為致人於死的刑責﹔經濟部工業局也不會在短短5年內,找到足夠的最終處置場﹔環保署也不至於四處公告列管非法棄置場址。多虧了台塑汞污泥事件。只不過,我們的土地,已經付出了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