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重紅利可否扭轉乾坤
平常「雙重紅利」多是發卡銀行推出優惠方案漱f號,不過一個月來,共識成員和與會專家常把這四個字掛在嘴上。原來「雙重紅利」(Double Dividend)指的是,在總稅收不變的情況下,將現有稅制修正為對環境有利的方向,一方面落實污染者付費,一方面讓民眾不再替污染者繳交這些環境稅賦,自然達到減稅效果。
原本有幾位成員矢命捍衛民眾權益,拒絕增稅,也不希望能源漲價太多。從事社福工作的徐姓成員顧慮頗深,他表示一旦能源價格上升,民生必需品價格必定連帶漲價,而民眾薪水沒有漲,當然不會接受任何以環保為訴求的說法。最後大家都認同,只要碳稅課徵能符合雙重紅利的意涵,對台灣社會反而是件好事,於是共識報告便加進了這一段:「徵收碳稅已成為因應京都議定書之重要策略,藉此整合或減少其它賦稅,朝向雙重紅利的功效來規劃,進行綠色稅制改革,一併促成節能社會與消除稅制不公平現象。」
要立法 還是不立法?
本屆的共識題目為,「您是否贊成立法制定管制溫室氣體排放法令,以順應京都議定書之全球趨勢?」第一天預備會議中,台灣科技大學顧洋教授與中研院經濟所蕭代基研究員兩位專家對於是否立法的意見明顯不同,第二周再度邀請兩位老師到場參與討論,果然讓兩位的觀念歧異清楚呈現。顧洋教授認為立法只是其中一種管理方式,目前受到京都議定書約束的「附件二」國家,並無必然訂定相關管制法令,不過蕭代基教授則表示一定要有一個法令。
受到兩派說法的影響,以至於稍後的表決瀕臨破局,於是成員決定先列舉欲討論的溫室氣體減量措施,往後幾天再凝聚共識。也就是在這樣開放的態度下,自願性協定、碳稅、總量管制這三項預計爭議較大的議題一一納入共識討論中,並在最後一天都寫進共識報告中。至於立法與否,與立法強度,接續的討論裡成員仍有不同的聲音,但他們共同在意的是,不管立不立法,政策落實才更重要。誠如共識報告中所述,成員最後達成贊成立法的共識,但實際上他們的共識應該是報告中的這一句:「法律若僅是宣示性條文並不足以發生足夠效力,此法之內涵應充分考慮權責對應與訂定明確目標、策略與時程。」
未達共識的部分
共識報告中有一個重要的部分以多數意見方式陳述,並未達成一致共識,就在這一個月來爭議最大的「三階段實施期程」上。列在共識報告上的版本是,先進行溫室氣體盤查、登錄及自願性減量,若自願性減量無法達到減量目標,兩年後再實施第二階段總量管制,而總量管制再無成效,則實施第三階段的碳稅徵收。
17位成員中有10位贊成以上這個版本,2位不贊成實施總量管制,其他5位則希望第二階段先實施碳稅,最後才是總量管制。不過優先實施氣體盤查與自願性減量,以及分階段實施後續管制措施,確實是成員的共識。無法在細節達成一致決,成員倒是率性表示,共識會議不是來幫政府立法的,而是給予意見,至於總量管制與碳稅誰先誰後,共識成員決定留給相關單位與學者去慢慢討論。(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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