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聯合報、民視、TVBS、中天披露我們財務窘困的狀況,如果再募不到錢,可能就必須裁減政策研究與議題經營人員,最低限度須維持一名行政人員薪水以及約三萬元的房租開支。請見相關報導。
社會各界的捐款只能解一時燃眉之急,更重要的是移除不合理的限制,以及制度的改革,搬走壓住綠色生機的四顆石頭,讓台灣政壇有更多元的顏色。
1.高額選舉保證金
台灣現況──立委保證金20萬元,2008年立委選舉政黨登錄於選票必須有十名區域候選人,綠黨提名四名不分區候選人,總計選舉保證金為280萬元,當時向許多朋友借支,至今仍有近百萬元未償還。
國外作法──德國憲法法庭宣告保證金違憲。香港區議員競選經費上限還低於台北市議員保證金(新台幣20萬元)。
解決方案──短期,各級選委會應大幅降低保證金。中長期,應修法取消保證金,改為政黨提名或公民連署。
2.小黨領不到選票補助款
台灣現況──立委選舉得票率超過5%政黨,每票每年領得五十元,國民黨及民進黨每年合計領得國家十億元補助還是喊窮,每投給大黨一票就是送給他們兩百元(四年)。
國外作法──歐洲政黨補助款門檻相當低,並對大黨設有領取經費上限。各國綠黨經費主要來自黨費及政黨補助款,不接受企業捐款,政策不受資本家左右。
解決方案──降低政黨選票補助款得票率門檻至0.5%或以下。以綠黨在2008年政黨票約六萬票計算,每年可獲得三百萬元補助款,可以比現況多一倍的活力。
3.小黨政治獻金無法抵稅
台灣現況──若政黨得票率低於2%,捐給政黨政治獻金之收據,無法作為抵減所得稅之用。綠黨2008年政黨票得票率約0.6%,在2012年之前,捐款收據無法抵稅。
解決方案──取消此一不合理限制,有登記於立委選舉政黨票、且有實質運作之政黨,所開出之政治獻金收據應可抵稅。
4.比賽燒錢的選舉
台灣現況──不含非法賄選支出,一般「市場行情」,市議員選舉開支平均約一千萬元,立委選舉開支則約兩千萬元,顯然大於任期內所有薪資總和,而即使超過競選經費上限也無罰則。候選人選票補助款一票三十元,連被法院判定為賄選者也不需退回。
國外作法──許多國家有「公費選舉」制度,韓國更規定超過競選經費上限當選無效。
解決方案──短期取消對候選人「事後」的選票補助款,改為對政黨及獨立候選人「事前」的公費選舉制度。並嚴格規定超過競選經費上限當選無效。讓選舉無須頻繁地造勢拚場,能展開真正公平、理性辯論的選舉,政治人物不必大量倚賴企業捐款,政治才能清明、根絕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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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名:綠黨政治獻金專戶,帳號:122-001-002-6737-7,行別:永豐銀行景美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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