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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須尊重司法判決

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環評審查結論撤銷後 應依法停工

2010年02月04日
作者:環境法律人協會

台灣的環境運動隨著民主的演進歷程,從早期的街頭抗爭,逐步邁向尋求司法監督。環境法律人協會於2010年1月30日召開成立大會,正式宣告法律人凝聚起來,以「法律」守護「環境」的決心。

環境法律人協會成立前夕,欣然見到最高行政法院撤銷中科三期七星農場環評審查結論之判決,此為國內首宗環評審查結論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確定之案例。本協會肯定司法機關本於法律專業、堅守司法獨立,糾正行政機關裁量濫用之違法,向行政法院承審法官致以最高敬意!同時,對本案停止執行聲請案,延宕裁定造成人民權益受損、國家資源浪費乙節,予以譴責。

被告機關行政院環保署於收到判決後,竟發出新聞稿,曲解法律宣稱:本案「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4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環境影響說明書未經完成審查或評估書未經認可前,不得為開發行為之許可,其經許可者,無效。」及第22條:「開發單位於未經主管機關依第七條或第十三條規定作成認可前,即逕行為第五條第一項規定之開發行為者,處新台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其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之適用。

查環評審查結論經判決撤銷後,相關開發許可均失所附麗,歸於無效,本應依法停止實施開發行為,主管機關並應就違法實施開發行為之開發單位處以罰鍰,並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逕行命開發單位停止實施開發行為。

本協會嚴正呼籲環保署、國家科學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等關係機關尊重司法判決、依法為實現判決內容必要之處置,切勿蓄意曲解法律、創設惡例,以免在台灣環境法制史上留下污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