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三期應速停工 | 環境資訊中心
公共論壇

中科三期應速停工

2010年02月11日
作者:邱花妹(英國艾塞克斯大學社會學博士候選人)

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宣判撤銷中科三期環評,這項判決不僅重申前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更肯定了地方居民與環保團體在中科三期乃至四期開發環評過程中,不斷提醒的一項重大事實:科學園區是「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的開發案。在選址不當、水源未有著落、剝奪在地農漁民維生條件、水空汙及健康風險等問題未釐清下,急於配合「廠商開發進駐時程」而強行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是不成立的。

這個判例提醒主政者與行政官僚:過度偏執於國家的經濟開發任務,偏廢國家捍衛環境保護與社會正義的角色,可會「吃緊弄破碗」,不僅無助於經濟發展、讓企業陷於高風險的經營環境,更將不可避免地引發社會不滿與衝突,進而加深了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間的對立。

不管前朝或當局,官僚與政黨只會高唱開發、迎合資本,這種三十年前的老劇本,環保署與國科會演得得心應手,但全民看來,卻是一場角色錯亂的荒誕劇。環保署設立的目的是什麼?人民期待環保署為環境把關,對抗不當開發、替百姓主持環境正義。而國科會設立的目的,更是為了全方位提升國家科技實力,而非淪為替廠商找水找電找土地、乃至擋爭議的開發急先鋒。

今日在台灣開發科學園區,景況絕不同於卅年前的竹科或十五年前的南科。民眾對科技電子業的毒害與汙染問題,已愈來愈瞭解,同時,過去30年急速的工業開發,早已使得生態與環境容受能力嚴重超載,過度開發科學園區,只讓這一切雪上加霜。政府一味宣傳科學園區對經濟帶來的好處,卻對其汙染環境、掠奪土地與水資源、排擠弱勢農漁民生計的事實,輕描淡寫,只會招致更大的民怨。

不幸的,綜觀環保署對這項司法判決的回應,政府似乎不思懸崖勒馬,反而是玩弄法條,擺明了將司法判決晾在一邊。環保署僅表示將要求開發單位就環評「補件」,卻不依法要求中科停工。於是,中科三期廠商繼續運作,彷彿不存在這項司法判決。

我個人認為,行政院應該立即宣佈中科三期停工、環評審慎重做,才能確保各方利益。法官判決明白指出「本案確有對國民健康及安全造成不利影響之虞」,中科三期的環評絕不能像過去般草率進行,更非廠商補件即可。所以,新的環評是否能通過,照理是沒人有把握;在未知結果前,廠商如何在這種高風險的環境下投資運作?若環評日後果真沒過,廠商屆時才被迫停擺,損失只會更慘重。而本案在有重大環境影響之虞下,硬是持續運轉,更可能對環境與居民健康造成更多不可回復的傷害。日後不管廠商或受害居民因這項違法的開發案權益受損,而提出國賠,難道環保署與國科會的官員要負責埋單?

此事件最諷刺的地方在於,馬總統將發現,他一向尊崇的「依法行政」,被環保署變成「藐視法院的行政獨斷」;同時,他的環境政策競選綱領「健康、永續、顧台灣」的最大挑戰者,竟來自於自己的行政團隊。究其實,這一切均根源於「唯發展主義」的思維,導致政府功能過度傾斜與單一化。馬政府若不思矯正,可以預期,更多的社會衝突將因而產生。

※ 本文原刊於2010年2月6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