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顯多元文化精神 風倒櫸木事件獲判無罪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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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顯多元文化精神 風倒櫸木事件獲判無罪

2010年02月10日
苦勞網2010年2月9日台北訊,特約記者王毅丰報導

王毅丰攝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今天(2/9)高院更一審宣判無罪,部落頭目倚岕‧穌龍(左)與當事人泰雅族青年Amin(右)在宣判後,於高院大門前發表聲明,肯定法院的判決。

司馬庫斯風倒櫸木事件今日(2/9)進行高等法院更一審宣判,法官認為被告三人之行為符合《原住民基本法》之精神,判決三名被告無罪。委任律師詹順 貴表示,本案是首次看到法律站在多元文化的觀點,用平等、尊重的態度來看待原住民文化,不論是在社會學、人類學或是司法史上,都是一個重要的判決。

民國九十四年,司馬庫斯部落族人余榮明(Amin)等三人發現一株因颱風倒塌的櫸木殘枝,經過部落會議決議後,將其帶回部落作為美化環境、雕刻、造 景之用,此事後來被林務局以竊盜罪告發。新竹地方法院於2007年判決3位被告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二年。高等法院二審依然判決有 罪,但是改判3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緩刑2年。司馬庫斯部落族人對判決不服,堅持他們是根據《原住民基本法》,在泰雅族傳統領域內,因生活慣俗 需要而採取森林產物之活動,並無違法,因而繼續上訴。民國九十八年,最高法院駁回高等法院判決,要求其重新審視《原住民基本法》之精神,之後高院重新審理 此案,並於今日做出更一審無罪判決。

獲判無罪的當事人余榮明(Amin)表示,得知判決結果的那一刻,內心的感受非常複雜。當初將櫸木搬回部落去的舉動,完全是遵循泰雅族的生活模式, 也是經過部落會議決定後的行動,而且他們並沒有把木頭賣掉,而是拿來作為造景之用,結果竟然被林務局控以竊盜罪。一審有罪判決的結果出爐時,這些被告心理 的壓力都非常地大,還好部落的族人支持,並認為這是部落會議的決議,「要抓就把整個部落的人都抓起來」,經過各界的聲援和支持,才有今天的判決。

委任律師詹順貴則表示,就像電影阿凡達中那句經典的台詞「I see you」(我看到了你、了解了你)所顯示的意義,原住民所需要的,不是同情,而是尊重、平等的對待。他表示,希望未來從事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士能夠本於多 元文化的觀點,學習去尊重原住民固有的律法,而非一味地要原住民毫無條件地來遵守漢人所立下的律法。詹順貴並呼籲農委會、原民會應盡速針對《森林法》第十 五條中,對於原住民傳統領域與國有財產之間的問題,再次釐清其中的爭議。

「假如不是原住民一直在山上捍衛這塊土地,司馬庫斯寶貴的森林,早就被政府單位破壞殆盡了。」台灣原住民政策協會監事拔尚指出,台灣社會一直以來, 都是用現代的、外來的方式在對待土地,認為誰有錢、有權,就可以把資源佔為己有,他呼籲,台灣社會應該從這個案例開始,重新好好思考該如何對待土地,和這 塊土地上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王毅丰攝經過四年的司法訴訟,被林務局控以竊盜罪的司馬庫斯青年Amin今日(2/9)終於在高院更一審中獲判無罪,在離去時,Amin(中)與委任律師詹順貴(左)、部落頭目倚岕‧穌龍(右)互相恭賀,慶祝長久以來的奮鬥終於有了好的結果。

※ 本文轉載自苦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