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測不周 圍堵不力 環保署何用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監測不周 圍堵不力 環保署何用

2010年03月24日
摘錄自2010年3月24日自由時報劉力仁特稿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塑高雄仁武廠地下水及土壤污染嚴重超標事件,環保署未要求台塑停工,而是認同台塑宣稱污染已控制說詞,讓台塑仁武廠污染可能持續。環保署未能預防於先,事情爆發後,又讓仁武廠繼續運作,未來可能釀成國賠事件。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此案第一個爭議點是台塑承認91年就知道廠區有污染情形,到95年才改善完成。長達4年時間,環保署及高雄縣環保局竟然毫不知情,顯示環保單位沒有善盡監督之責,公權力睡著了。
另外是停工爭議。環保署根據土污法第15條第一項規定:「環保單位為減輕污染危害或避免污染擴大,可命污染行為人停止作為、停業、部分或全部停工。」環保署認為現在沒有更積極證據證實仁武廠污染擴大,因此暫不要求停工。
但此案弔詭之處在於,仁武廠污染即使沒有擴大,單看檢驗數值,以及取樣容器溶毀的事實,就已經「夠嚇人了」,環保署應該更積極行動,勒令停工後以「減輕污染危害」為由全面整治場址,降低周遭居民疑慮。
台灣工業污染隱憂不容忽視,環保署過去已公告上千處污染場址,調查顯示還在不斷增加,如去年底就新發現28處,負責任的政府必須展現更大魄力進行管控整治。
因而,針對最具指標性的台塑仁武廠,環保單位就應該以最嚴格態度檢視,仁武廠停工,台塑只不過少賺一點錢,但周遭數百條人命卻可以得到更多安全保障,政府如果真的認同「庶民優先」,該怎麼做,答案已經很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