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塑仁武廠污染超標30萬倍 民間要求立即停工清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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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仁武廠污染超標30萬倍 民間要求立即停工清查

2010年03月24日
本報 2010年3月24日台北訊,莫聞報導

台塑仁武廠。Formosa Wandering攝影 title=環保署2009下半年進行「運作中工廠土壤及地下水含氯有機溶劑污染潛勢調查及查證計畫」,發現台塑高雄仁武廠爆發地下水及土壤遭污染,致癌毒物1,2二氯乙烷超出管制標準高達30萬倍,高雄縣府雖已於今年2月25日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但由於農業灌溉用水與大高雄地區飲用水有遭污染之虞,前環保署副署長張豐藤、前自來水公司董事長李文良主張應立即仁武廠應立即停工,清查污染範圍。

李文良指出,台塑仁武廠附近有許多排污及灌溉的地下暗管,尤其是自來水公司提供高雄市三民區用水管線仁美線經過的地區,若污染源透過地下水經由破裂管線滲入,後果將不堪設想。李文良指出,自來水公司在缺水期有可能啟用深水井取水,這些深水井是否遭污染,自來水公司應加強檢測;此外,仁武地區的地下水也是前鎮河的水源之一,高雄市政府應將前鎮河列為警戒範圍。

李文良說,目前最重要的工作是全面檢測清查污染擴散的狀況,盡速隔離污染源,整治地下水,以確保高雄市自來水用水的安全。

曾任高雄市環保局長的張豐藤指出,台塑仁武廠在污染源及污染範圍未查明前不得復工,以保障可能污染範圍內上百萬大高雄居民的生命安全。

張豐藤質疑,目前台塑仁武廠發現的有毒污染物質1,2二氯乙烷、氯乙烯、苯等,分別超出管制標準高達30萬倍、795倍、70倍,早已超出單一污染物最高濃度超過20倍應列為「整治場址」的標準。他主張台塑仁武廠應立即提升為「整治場址」嚴格管控,並全面徹查台塑仁武廠是否為後勁溪污染的原凶,會不會危及楠梓居民的生命

環保署:將召開專家會議確認為整治場址

環保署土污基管會執行秘書蔡鴻德指出,依《土污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須為避免污染擴大或減輕污染危害,才能依場址實際狀況下令停工,現階段必需確認台塑仁武廠採取措施仍無法減輕危害或污染擴大時,才能下令停工。

蔡鴻德也表示,將儘快召開專家會議審查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也會要求台塑負起污染調查、整治計畫訂定及實施義務。

此外,由於該廠區地下水之1,2二氯乙烷、二氯甲烷等污染物均已遠超過管制標準,是否依刑法第190條之1規定「投棄、放流、排出或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氣、土壤、河川或其他水體,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廠商、事業場所負責人或監督策劃人員,因事業活動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已請高雄縣政府考量是否移送檢察機關告發。

蔡鴻德表示,防範灌溉用水污染方面已請農田水利會監測水質與底泥;為廠區勞工健康把關,避免RCA員工罹癌事件重演,已請高雄縣勞工局介入處理。蔡鴻德表示,後續將持續召開跨部會「台灣塑膠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污染案件專案小組」會議,對本案持續追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