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務局從未依野生動物保育法核准海豹科與海獅科(包括海狗)動物油之輸入,今後將繼續對相關申請案嚴格審核把關,同時建議國人亦能審慎選擇相關商品。
全世界海豹科、海獅科(包含海狗)相關動物約有47種。臺灣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4條公告之保育類動物名錄,與現行全球最大商業貿易國際管理公約「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CITES,又名華盛頓公約)同步,已將前述47種動物中的14種列入名錄。凡列為保育類之海豹科及海獅科動物,其活體及產製品輸入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4條規定,須事先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審核,並須取得輸入同意始得進行相關輸入作業。經查,目前並未核准任何保育類海狗、海豹油輸入申請案,未來若有相關申請案農委會亦將審慎審查。另外,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5條規定,保育類動物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展示。
日前報載之海豹、海狗油係屬一般類野生動物,惟因動物福利以及動物人道考量,林務局籲請業者及國人在採購時仍能注意其來源符合動物人道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