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許七星潭什麼未來?政策環評初審:補件再審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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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許七星潭什麼未來?政策環評初審:補件再審

2010年05月25日
本報2010 年5月25日台北訊,特約記者朱淑娟報導

七星潭。照片來源:公共電視我們的島。花蓮縣政府提「新訂七星潭風景特定區計畫政府政策環評」,今(24)曰在環保署舉行環評會、內政部區委會聯席審查。此案牽涉花蓮未來國土規畫、景觀、海域、文化資產,引發各界關注。多數委員質疑,從花蓮縣政府提出的報告看不出對七星潭未來的期望,審查結論要求補充資料再審。

依「非都市土地申請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作業要點」規定,此案應經營建署審查是否位於環境敏感或限制發展區。

另外,依「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之政策細項」規定,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10公頃以上) 在報請內政部核定前,應先實施政策環評。

為了便於環評審查、區委會審查能相互交換意見,今天兩會聯席審查。

民國87年花蓮縣政府依「發展觀光條例」將花蓮市東北方的濱海地區七星潭公告為「七星潭海岸風景特定區」,總面積2200公頃。西鄰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跨越秀林崇德、新城秀林等都市計畫區。區內沿海有定置漁場,深層海水業者在區內佈管汲水。花蓮縣政府認為,區內的發展有助於促進地方觀光產業。

過去類似的特定區計畫政策環評,至少都有副縣長層級官員參與,而且理所當然由開發單位縣府報告並回答問題,但今天會中卻先後由內政部城鄉分署報告區委會部分(花蓮縣政府委託城鄉分署規畫,還由營建署審?),再由東華大學(被委託製作環評書單位)報告,引發質疑。

環評委員李說,簡報應由政策研擬單位(花蓮縣政府)提出,東華大學、內政部墄鄉分署可以代表花蓮縣政府嗎?雖然花蓮縣政府表示,東華大學可以代表縣府,但環委、區委還是決議相關問題應由縣府回答,以示負責。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凌表示,區委會幫開發單位報告,有必要迴避。另外,今年元月公聽會中各界提出的問題,這次都沒回答。開發單位指已辦五次公聽會,事實上是在97年初舉行的,今年元月政策環評公聽會後並沒跟居民溝通,可見開發單位完全沒有誠意。

搶救七星潭聯盟蔡中岳指出,從報告中看不出來縣政府對七星潭的期待是什麼,對於民間關心的問題也沒具體回應。而且城鄉分署、東華大學今天提出的兩份報告,許多資訊都不一致,應該要先整合一下。

擔任主席的環保署副署長邱文彥也認為,目前花蓮縣政府提供的資料過於模糊,「對我來說很遙遠」,至於外界關心整體環境要如何維護、七星潭的特色如何保持等等,都看不出來縣府對七星潭的想像是什麼。

花蓮區漁會理事長黃瑞嶽表示,定置漁網經營者在這已存在80年,但如今卻面臨可能滅亡。七星潭以前都是保安林地時反而對漁業有保障,但保安林陸續解編後,縣府都畫為觀光區讓財團可以開發。七星潭案應考慮漁民生存權。

最後邱文彥綜合審查結論,請花蓮縣政府將兩份報告整合成一套,包括居民、相關部會、漁民等要加強溝通。範圍內的生態環境、文化資產要有更多了解,北界、 南界重新考量。

另外要求花蓮縣政府對七星潭特定區計畫要有清楚定位,海域與國土規畫要結合,水質、漁業、農業、海灘權、景觀、防風林劣化等,都要補充資料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