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質法初審 強制公告地質敏感區

地質法初審 強制公告地質敏感區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4日初審通過地質法草案,規定經濟部應公告地質敏感區,土地開發有一部分位於地質敏感區者,應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根據初審通過的地質法草案規定,經濟部應將具有特殊地質景觀、地質環境或有發生地質災害之虞的地區,公告為地質敏感區。地質敏感區的劃定、變更或是廢止,都將設立地質敏感區審議會來進行,審議會中專家學者不得少於總人數的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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