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流災區 環保部製定清淤要求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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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流災區 環保部製定清淤要求

2010年08月22日
摘錄自2010年8月20日中新社北京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中國環境保護部20日表示,目前洪水、土石流災區淤泥中混有大量生活用品、建築廢料、工業廢棄物和危險廢物,如不及時妥善處理,將造成嚴重二次污染,甚至引發次生環境災害。

舟曲吐石流搶險救災進行之際,土石流災害又接連在四川映秀、雲南貢山發生。中國官方對此高度重視。環保部近日制定了「洪水泥(土)石流災區淤泥清理環境保護相關要求」,送往甘肅、四川、陝西災區。

對清淤過程中發現的未拆封化工原料和藥劑、殘留有不明物的容器、工業廢渣、有明顯污染跡象的淤泥、鉛酸蓄電池、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要盡可能單獨收集、暫存,待專業人員進行處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應地質穩定,遠離環境敏感區,並應設立明顯警示標誌;危險廢物轉運前,要由專業人員進行危險特性鑑別,以確定運輸和最終處置技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