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美麗灣BOT案 部落北上監院糾舉縣府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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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美麗灣BOT案 部落北上監院糾舉縣府

2010年10月02日
本報2010年10月2日台北訊,陳韋綸報導,陳錦桐攝影

刺桐部落阿美族人1日(週五)前往監察院遞交檢舉書,要求司法單位調查台東杉原美麗灣渡假村BOT開發案,台東縣政府是否有包庇,並圖利特定人士之違法失職情事。

上(9)月7日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台東縣政府敗訴,應命美麗灣公司立即停工,然台東縣政府無視判決,於8-9月期間,陸續核發6公頃建造,與主體飯店的使用執照。對此,莿桐部落林淑玲表示,美麗灣飯店BOT案自民93年起,規避環評、逕行施工以及核發建照與使用執照,「卻從未徵詢部落意見,直接跳過原住民基本法!」

台東縣政府無視原基法20與21條  霸佔杉原海岸

上午台北賓館前記者會,林淑玲指出,她的外婆在毫不知情的狀況下,棲身之地便被劃為美麗灣第二期villa預定地;遭遇相同情況的兩戶莿桐部落族人,希冀依原基法申請原住民保留地,卻被要求提出航照圖與水電證明。然而,政府與美麗灣公司卻「聯合勾結,在沒有經過族人的允許下,霸佔杉原海岸!」林淑玲表示,台東縣政府無視原住民基本法第20(政府承認原住民族土地及自然資源權利 )、第21條(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所保障之關權利。

前原民會主委、現民進黨原住民事務部主任夷將‧拔路兒於監察院前指出,今日美麗灣飯店BOT案,「縣政府與原住民族委員會都要負責任」,原民會主委應該對此開發案表示反對。夷將說明,理應民國97年完成立法的《原住民族土地及海域法》,其目的是規範並保障原住民傳統領域,如今卻仍未於立法院審議,所有相關行政機關都應負責

美麗灣開發案後 尚有84公頃各BOT案 蠢蠢欲動

目前,除美麗灣渡假村BOT開發案外(計畫範圍約6公頃),杉原海岸由南至北,尚有:杉原遊艇港建設(18公頃)、台東渡假村(16公頃)、杉原渡假旅館─娜魯灣大酒店(10公頃)、都蘭灣黃金海渡假村(10公頃)、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26公頃)等共計84公頃各種BOT案。相較之下,美麗灣計畫範圍雖較小,但「美麗灣是BOT的第一波,如果無法擋下,就如骨牌效應,後面更大的開發案正蠢蠢欲動。」上述BOT案憑藉落日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簡稱促參法);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表示,國土規劃條例規範台灣土地資源的利用,而促參法是政府當時為促進工商競爭力、目的是「讓小孩(指工商產業)長大」,如今促參法的使用卻相當惡劣,他解釋:「國土規範沒有人能變更,但促參法以及六大工商團體壓力下通過的產業創新條例,卻是開門機制!

美麗灣環評撤銷核發建照  中科三期開惡例

律師詹順貴指出,美麗灣環評被撤銷,並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定應立即停止「開發施工行為」,但是縣政府仍然核發建照與使用執照,他表示這是中科三期,中央政府在環評無效下、開「停工不停產」先例,台東縣政府效尤。然而,他也指出,中科三期高等法院99年度第2032字號裁定明確指出:「廠商之建廠營運個別利益係屬私益,並非公益,」要求司法介入調查,台東縣政府是否有圖利特定人士的行為。

目前美麗灣飯店施工之鋼筋水泥塊與廢土,仍置於杉原海岸的海灘上,族人擔心廢棄土將隨雨水沖刷至杉原灣內,將會污染海水下方50公尺的達100種的珊瑚及周圍海洋生態。林淑玲與刺桐部落阿美族人要求,馬英九實踐愛台十二建設中的「復育海岸新生政策」承諾,還台東民眾與族人杉原海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