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 研議市價補償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土地徵收 研議市價補償

2010年10月08日
摘錄自2010年10月7日中國時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內政部長江宜樺昨天(6日)表示,有鑑於日前重大農地徵收事件,為落實土地徵收符 合公益性、適當性、合法性與必要性,將修改《土地徵收條例》,明訂未來農地開發時,需先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且開發單位需提出補償與安置計畫。此外,內 政部目前也在研議未來在徵地時,由不動產估價師以公正第三方角色辦理,將徵收價格由過去公告地價改為市價。

江宜樺在世新大學演講,講題為「民主向前行-國土規畫利用的新思維」,主談土地徵收與國土規畫議題。

江宜樺以日前苗栗大埔與中科四期相思寮農民抗爭事件,談及《土地徵收條例》未來修改方向;主要包括四方面,如落實土地徵收符合公益原則,明訂開發事業主管機關應該舉辦至少2次公聽,並與給予所有權人陳述意見的機會;此外,強化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功能,在開發單位提出開發計畫時,就應該介入評鑑該開發案是否符合公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