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土地財團化? 《東部發展條例》朝野協商未過關

花東地區,即將展開史上最大規模的土地變賣?由立委王廷升、國民黨團與民進黨團各自提出的《東部發展條例》(草案),原擬在昨(12)日朝野協商,但因條文中充斥公有土地大量釋出與破壞國土計畫精神,遭地球公民基金會、荒野保護協會、綠黨等團體痛批完全違背永續發展的精神。最後,草案並未通過朝野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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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多個環保團體昨天召開記者會並發表聯合聲明指出,《東發條例》關注到當地民眾關注的實際問題,值得肯定,但土地開放部分卻使民間團體十分擔憂,一旦草案通過,將意味著東部大量公有土地的財團化,違反社會公平正義,摧毀東部珍貴的自然與人文特色。
目前,花東兩縣有高達87.5%是公有土地。但是,從日據時代的土地登記制度到國民政府的國有土地劃定,無論原漢族群,許多人民都受到政府不公平的待遇,導致雖世代居住卻始終無法取得所有權,至今必須向政府繳納租金。這樣的情形在花東兩縣市特別明顯,擁有豐富的自然資源,卻更是政府漠視人民基本權益及自主性的偏遠地區。
聲明稿指出,在立院各版本的東發條例中,開宗明義聲稱將以「資源永續」方式大幅促進花東的發展,作法卻是排除大量土地相關法規,便於將國公有土地快速釋出給財團利用,此法勢必將加劇東部的觀光產業發展爭議,包括花蓮的七星潭濱海渡假村開發案、台東的杉原美麗灣飯店,均是著名的案例,其中,美麗灣飯店更寫下環評遭判違法卻仍獲發執照的惡例。
目前有關東部發展條例的爭議,環團彙整如下:
一、花東地區會有高達87.5%的國有土地,是因為狹窄的花東土地非山即海,地質不穩定、環境非常敏感,建築安全及環境承載量皆需經審慎評估。
二、許多東部民眾世代居住於這些國有土地,卻始終無法取得所有權,特別是原住民部落社區。假如解編土地後,到底誰可以取得地上權?民眾個人無法提出通過東發條例審核之建設計畫,但財團或企業卻可以?沒有了土地,部落、社區的自主性和文化重建工作該如何進行下去?
地球公民基金會等環團主張:土地釋出需要有更細緻、嚴謹的法律做為審查後盾,政策決定過程亦應透明。而粗糙的東發條例草案,將使全民共有的珍貴公共財快速遭財團私有化。
環團主張,東部發展條例應該以「庶民經濟、人民自主」為考量,期望政府能夠不只懂得以大規模土地開發吸引財團投資,也需發展微型經濟模式「圖利」花東在地民眾,包括推動小農經濟的可能,是地方長久以來持續討論的方向。因此,國會立法應該多傾聽地方人民的心聲,將花東的未來真正回歸到在土地上生活這件事,讓錢留在地方,才是「東部發展」最重要的關鍵。

參考資料

【參考資料】
草案全文下載網址: 民進黨版http://0rz.tw/BfsAF 國民黨版http://0rz.tw/4BNrL 王廷升版http://0rz.tw/TTP5U
◎土地法25條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其所管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國有財產法28條主管機關或管理機關對於公用財產不得為任何處分或擅為收益。但其收益不違背其事業目的或原訂用途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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