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場租國有地 盜採再回填有毒廢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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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場租國有地 盜採再回填有毒廢土

2011年03月02日
摘錄自2011年3月2日自由時報台中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中市龍毅砂石場租用國有地當堆置場,卻長期盜採砂石,再回填惡臭的有毒廢土,光盜挖砂石就獲利3千多萬,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方偵辦,逮捕現場負責人等5嫌,並傳喚4名歷任負責人。

台中市刑警大隊接獲線報指出,大甲區北堤西路旁的龍毅砂石場已營業30多年,業者涉嫌以設堆置場名義,租用數公頃國有地,圍起圍籬掩人耳目,陸續將砂石場後方約1公頃土地內的砂石盜採一空,向下開挖深約4.5公尺的大坑,再回填有毒廢土,兩面牟利,大撈一筆。

檢警上月底動員30餘人進行搜索,會同國有財產局、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台中市環保局、建設局、大甲地政事務所等單位到砂石場會勘開挖,並配合地籍、航照等,以查明盜採砂石面積及深度。

查緝人員都聞到濃濃惡臭味,環保局人員採取廢土樣本送環保署化驗;從現場開挖情形看來,盜採砂石數量有4萬5千多立方公尺,以7至8年前砂石價格好時,1立方公尺售價700至800元來算,光盜採砂石獲利3千萬以上,近年埋廢土,一立方公尺收費應該上千元,獲利超過4千萬。

警方逮捕48歲張姓現場負責人及工人共5人,並傳喚45歲許姓等4名歷任負責人,歷任負責人都矢口否認盜採砂石,但承認回填建築廢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