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3月27日
摘錄自2011年3月27日聯合報台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東縣東河鄉、成功鎮出產柑橘類水果,每年卻有3成收成量,落入保育類動物台灣獼猴肚裡,果農受限法令,只能忍受猴害,而這樣的農損非天災無法補償。農民痛心,要求政府效法澳洲等國家,適度撲殺危害農產的動物。
縣政府林務保育科長蔡和見表示,同意即將收成作物的農民可事先透過鄉鎮公所向縣政府申請,採「人道方式」捕捉、撲殺猴子,只要非殘忍虐待的行為,都可通過。
東河鄉公所農業科長潘光月表示,台灣獼猴被列為保育動物前,果農適度撲殺侵園猴類,猴子不敢入侵,乖乖躲入深山;動保法保障台灣獼猴後,農民只能眼睜睜看著心血付之一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