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02日
本報2011年5月2日台北訊,莫聞整理報導
環保署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民眾到全台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購買飲料,只要自備飲料杯,店家依規定應提供折扣或加量優惠。各縣市環保局已展開稽查,店家未依規定辦理者,第一次僅接獲勸導單警告,第二次就會接到6萬至30萬元之罰單。
環保署指出,一次用外帶飲料杯年使用約15億個,為鼓勵民眾自備飲料杯減少使用一次即丟的飲料杯,於2011年1月4日公告「一次用外帶飲料杯源頭減量及回收獎勵金實施方式」,並自5月1日生效實施。連鎖速食店、連鎖便利商店及連鎖飲料店約150個品牌,16,000個門市,均應遵守該公告之規定。
環保署昨日已動員全國各縣市環保機關加強稽查,並派員至各縣市督導協助。署長沈世宏親身督軍,率領台北市環保局吳盛忠局長等環保人員於臺北市進行稽查。至昨日17:00為止,共稽查1,712家業者,發現有173家不符規定。
違規事項包括未標示「提供自備飲料杯優惠」字樣,例如85度C、摩斯漢堡、紅太陽等部分門市,或字體大小未達2公分,例如7-ELEVEN、怡客等部分門市,以及尚未提自備飲料杯優惠計畫也未實施回收獎勵金,如歇腳亭、傑克小子等部分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