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總統馬英九親自走訪大城濕地,不但承諾不在彰化蓋國光石化,並將盡速通過具國際水準的溼地法。然而,本屆立院會期,內政部濕地法草案(濕地法)不但未送案,由民間提出的濕地法草案也於24日程序委員會遭國民黨團杯葛,未排入期程。環團質疑馬總統的政見再度跳票,呼籲國民黨團不要阻擋,讓溼地法在下周二的程序委員會有送審機會。
溼地與森林被喻為土地之腎、肺,吸納二氧化碳的能力,濕地又比森林高上好幾倍。此外濕地還有調節水位、氣候,過濾有害的化學或有機廢物,提供動植物生存所需的環境和食物的功能。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林子淩即說,要節能減碳就要濕地,目前卻沒有任何法令能保護濕地,民版濕地法立院程序委員卻不排入本會期,連審議討論的機會都沒有。
林子淩說,濕地保護才是漁業的銀行,才能保留基因庫;也唯有法令的制定才能保護濕地,編列經費,經營管理。濕地法的立法精神在於促進濕地的「明智使用」(Wise use),民版濕地法第21條所禁止的是「破壞濕地生態環境」或「降低濕地生態功能之虞」的行為,並非完全禁絕人為利用,在地產業與溼地是共存共榮的關係。
蠻野心足協會專員謝佳真也說,以濁水溪口濕地為例,濕地法不僅不會妨礙現有漁業經濟(草案第21條),更積極保障、獎勵經營濕地,或在地文史生態導覽與遊憩觀光(草案第15、25、27條)。草案第25條所訂額外的生產或旅遊活動,雖規定應經主管機關許可,但其立法目的是要做到「總量管制」與「在地優先」,未來也將在相關子法處理這些問題。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也以莊子「不用之用是為大用」來說明濕地的重要性,人類及萬物的生存和很多邊際土地彼此維繫,邊際土地卻被認為無經濟價值、無用。邊際土地其實具有大價值,只是不一樣的價值,因此應從整體的觀點而非切割的角度來看土地,台灣不該再認為只有經濟發展這條路。他再度呼籲國土計畫法、濕地法及海岸法速審通過。
荒野榮譽理事永續會委員林耀國說,政府和民間應體認濕地的價值,台灣多處泥灘地都變成工業區十分可惜,濕地比熱帶雨林更具生態價值。保護濕地談的是生物多樣性,也是人類生存的機會。
張曉風說自己只是一個愛台灣原生地的人,對於國家科技園區通過環評甚感痛心,202兵工廠這片少見美麗完整的濕地,不是環保署保護下來而是無意間保留下來的。「只會在破壞後附帶一件好事,難道這樣就會好嗎?」
張曉風形容自己是一隻卑微的狗,明知沒有用,仍繼續吠火車,就是希望能讓領導者覺知前面的危機。
台灣濕地學會理事陳章波認為,環境議題應該是「深度論述」而非靠腎上腺激動的反抗運動,必須提出更好的見識,才能解決問題。他提及5月12-13日第二屆台灣濕地生態系研討會共識文第一條即表示,敦促盡速通過濕地保育法與海岸法之立法,台灣作為法治國家,沒有法就無法做事。
陳章波形容人有兩種,環境難民焦慮者以及環境難民無感者,而環境難民無感者往往就是破壞環境的人,自己挖坑還把別人帶下去。
彰化環境保護聯盟總幹事施月英說,濁水溪口海埔地占地約1萬公頃,大城濕地更是每到周末就有200-300位漁民絡繹不絕到海邊撿拾野生牡蠣,此地具有珍貴的野生自然資源,海牛文化、泥質灘地都是國寶級、世界特有的文化景觀及自然資源;而政治人物還說這裡不是濕地是海埔地,還想要開發。他憂心再不立法保護,這些都要消失了。
賴榮孝認為,濕地立法是政府誠信問題,馬總統既然已經同意,就應該兌現。張曉風也說,馬總統說環保救國,自己也知道國家已經到了需要救的地步,台灣不能再糟蹋自己的土地。
營建署於稍晚回應。據報導,城鄉發展分署長洪嘉宏表示,仍在研究《濕地保育法》草案與《國土計畫法》、《漁業法》等的競合關係,立法進度沒有這麼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