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海豐總廠燒兩次 雲縣府勒令6/1起停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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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海豐總廠燒兩次 雲縣府勒令6/1起停工

2011年05月27日
摘錄自2011年05月27日中廣新聞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台塑六輕廠區10個月內連續發生5次重大工安事件,其中,南亞<異辛醇廠>這個月更連續發生2次火警,嚴重危及周邊居民生命財產安全。雲林縣政府經請示經濟部後認為,南亞塑膠公司未善盡工廠安全管理之責,決定依<工廠管理輔導法>,勒令南亞塑膠公司海豐總廠從6月1日起全面停工。

5月12日和18日南亞異辛醇廠2次火警後,雲林縣政府決定依法強力執行公權力,經召開監督會議後,做出重大決定,勒令南亞塑膠公司海豐總廠從6月1日起全面停工。

雲林縣政府建設處指出,南亞異辛醇廠最近2次火警發生位置雖然是在公共管線區,但經請示經濟部後,認定工業區內工廠共用管線,是工廠內設備延伸,屬工廠安全管理範圍,南亞公司因為沒有善盡安全管理責任,造成周邊多家工廠因跳電停車,就必需負起相關責任,雲林縣政府因此據以勒令南亞海豐總廠必需從6月1日起停工。

雲林縣政府進一步指出,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1條第3項規定,發生重大工安污染和環境事故的工廠要復工,必需做好改善,讓停工理由消失後,再由廠方再申請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