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7月10日
摘錄自2011年7月10日聯合晚報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為讓魚源永續,漁業署決定全面要求台灣漁船捕鯊時,要「全魚入港」、「帶鰭上岸」,違者不僅會依法罰款,情節重大違規甚至會被吊銷執照。新規定最快明年實施,是亞洲第一個針對鯊魚割鰭棄身開罰的國家。
台灣現行的三大洋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規範,漁民捕捉鯊魚後禁止割鰭棄身,鰭身可先分割後,再一起上船進港,但鰭身比不得超過5%。漁船進港後,檢查人員會登船檢查船艙、重量及報表,但因為檢查程序麻煩,且魚鰭是否自漁民捕撈的同一尾鯊魚身上取下,也不得而知,讓不肖漁民有許多取巧的模糊空間。
農委會漁業署長沙志一說,台灣並非完全禁捕鯊魚,不吃魚翅也非終極目標,但一定要讓魚翅來源合法,必須是合法取得,而非非法屠宰,才能兼顧飲食文化與漁民利益,讓漁業資源永續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