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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訴黑心建商 、無頭政府、惡法強宰百姓家宅

血淚控訴都更25136強徵強拆條款

2011年07月29日
作者: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偕同台北市永春社區居民與士林王家,再次來到立法院,和立法委員田秋堇於28日再度聯合召開記者會。2008年總統大選期間,馬英九總統推出「愛台十二建設」作為經濟政見,三年後的今天,眼見明年總統大選將至,第七項建設「都市、工業區更新」一昧加速都更、罔顧衍發的社區爭議、規劃弊病,造成政府、建商、各社區之間烽火連天的三輸局面。永春、士林、五分埔等地社區再度以「建商合法強拆」影片、聯合行動劇,共同要求政府傾聽民意,停止受理依據都市更新36條強拆條款之申請案件,威脅在地居民,應落實協調會功能,回歸檢討各爭議社區實施者之資格與更新計畫案內容。

用強拆條款掩不了的都更爭議

現前「容積逐利、重建第一」的都市更新推動方式下,內政部營建署、台北市政府任憑多處都更爭議社區居民陳情、抗議,對於各地居民日夜遭受怪手、強拆法令威脅心聲置之不理。永春社區居民除了必須架設監視錄影機、成立家園巡守隊以外,進一步於記者會上公布:日夜面對怪手威脅、為保護飲用水不惜與施工工人、怪手肉身搏戰的影片。

圖片來自苦勞網,陳寧攝永春社區居民陳冠斐表示:「當整個社區都還有十幾戶人家在住,每天都得要提心吊膽看監視器、放下工作,跑到拆除現場阻擋怪手、工人們,還有人在住的房子一路用拆除執造要拆到看起來不能住人、這種趕人手法相當惡質…」。「過去需要100%地主同意才能取得建照,但在都市更新條例『先拆先贏』的精神下,現在建商可以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34條『合法』申請到建照、陸續拆你家,拆到無法住人的樣子,再向政府申請代為拆除」。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解釋。

立委田秋堇質疑:「都市更新的美意在於促進整體環境改善、以環境權的概念來促進公共利益,不應迫使居民們活在恐懼下,來成就少數人「蓋華廈、賺大錢」的城市美學」。她並表示:「為什麼我們必須重視這些個案?因為這些散落在台北市、新北市各地的個案,正是檢視政府政策是否失當、法令是否需要檢討的關鍵指標!」

根據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旗下六十多處社區的慘痛經驗,可彙整出六大常見爭議:(1) 居民拒簽都更同意書、還硬被劃入都更單元;(2) 居民還沒同意、建商就已開賣你家的地;(3) 長年居住的家,有一天要被買下地的建商告居民要「拆屋還地」;(4) 部分不肖實施者簽到同意書以後,不須與居民溝通、也無須居民同意,可以轉賣居民都更同意書給其他建商,而這一切合法;(5) 原來賴以維生的一樓店面,被建商換到四樓,斬斷一家經濟命脈;(6) 縱使消防或建築設計有問題,都更程序卻不能停,既然預售屋都開賣了就要硬闖關、硬蓋。

聯盟研究員陳虹穎進一步指出:「以永春社區為例,部分居民發現建商資本額不夠、取得同意書過程手法有疑慮,想要撤銷同意書卻撤不得,參與協調會的居民被都更處官員告誡『就算有人為此犧牲生命,一樣還是會依據36條代拆』。令人納悶的是,政府為什麼可以如此硬頸堅持,建商犯錯可以協調到過,居民不想都更,卻得被迫強行拆除!?」

「台北市政府都市更新處代表曾於7月14日記者會上指出民眾的救濟管道有二,協調會與都市更新條例第32條。說白話一點,協調會的功能若沒辦法重新檢討實施者引發的爭議,僅會成為官商相護、欺壓百姓同意都更的空間。實施者就算規劃內容欺瞞都更處,都更處也只能叫民眾自己去告。當提到接受實施者申請、根據都市更新36條依法強拆時,北市府能做的事,難道依舊只能受理照辦建商申請、為建商辯護嗎」?陳虹穎表示,「現有救濟管道之所以都不管用,因為這些救濟管道背後的思考邏輯,皆是『硬逼居民把家宅當成變現或投資工具』,而『不許居民選擇維持原來住居和生活方式』,遑論那些無地權卻住在那一輩子的居民」。

環境法律人協會蔡志揚律師進一步指出:「面對先前屢次提出的士林文林苑案的消防爭議,台北市政府用『市府重申依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受理代拆案,住戶質疑業經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駁回』模糊事實。住戶王先生提告被裁定駁回的是欲撤銷樂揚建設之實施者資格,而非樂揚建設於消防通道上的規劃疏失。運用公權力來抹黑手無寸鐵居民,掩蓋依法行政背後爭議,實在有辱台北市政府作為執行機關所擁有的裁量權與公信力」。

針對郝龍斌市長先前於媒體表示八月將強拆王家的說法,台北市都市發展局主秘張剛維亦曾表示,「一定會拆,但確切的期程還不確定」。當地居民王耀德表示:「協調會協調再多次也沒有用,強拆條款就擺在那,有強拆條款當靠山,建商為什麼要跟我們協調,政府說已經協調五次,很有誠意,難道說協調會開滿100次,強拆我家就合情合理嗎?!協調會次數本身就是個幌子,協調會說來說去就是在協調價碼,計算我家價值,跟我說你家值多少錢,不同意政府就會來強拆,強迫我家跟著炒地皮,為了炒地皮動用強拆也在所不惜,現在台北的高房價,這種慘痛的教訓政府無動於衷,拼命地跟建商配合炒地皮,我很想問問各位,為甚麼非得將容積加碼、蓋到最高、把一塊地的容積榨乾才能叫做都市更新嗎? 為什麼我家住得好好的,一定要變成別人變賣賺大錢用的住宅商品?一棟三年前才自主更新完成的房子,以都市更新的名義拆掉,只為了榨取容積,這種行為不就是在炒地皮!!」

王耀德氣憤地說:「讓房價越來越高,讓中產階級買不起,想買得花一輩子的時間不吃不喝工作來買,我這邊要強調,在建商眼中,土地等於錢那是他家的事,在我眼中,土地是拿來住的,要賺錢是要辛苦勞動來的,不是用這種危害下一代的缺德方式賺錢。我家堅持不參加都市更新,請建商跟政府放過我們。別讓我們為了成就建商的發財大夢,一家十口得要繼續活在強拆陰影下」。

只有無頭政府才會幫著黑心建商押居民「簽都更本票」

立法委員田秋堇呼籲,「都更條例的強徵強拆條款不應淪為只為加速都更、為建商服務的惡法,而無論是永春社區或士林王家都沒有理由因此成為問題政策下的代罪羔羊。一旦強拆有人住的房子此惡例一開,未來恐將造成更多尚未解決的都更爭議草率地以強拆手段掩蓋。從推動『都市更新產業化』的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到地方執行機關台北市政府均責無旁貸!應立即停止都市更新第36條代拆申請,重新透過協調會機制審慎檢討各地社區都更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