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8月05日
本報2011年8月5日台北訊,實習記者李柏毅整理報導
環保署「低碳城市遴選評決小組」經一年審查後,於8月4日公佈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及宜蘭縣成為「低碳示範城市」。依4座低碳示範城市所規畫之低碳計畫目標,預估2014年合計可減碳1,200萬公噸。
環保署指出,角逐低碳城市的地方政府必須參與二階段的評選:在第一階段提出構想後,第二階段除需提出完整而具體的減碳目標與策略之外,更應導入商業營運的財務計畫及成本效益分析。而評決小組除書面與簡報審查外,亦親赴現場進行實地勘查,以瞭解低碳措施之環境適宜性及優先順序等。
環保署說明,本次評選模式不同於以往申請單一議題的計畫,實因減碳為跨環境、能源、交通、建築、國土計畫、法律等領域的多元議題,因此地方政府需先行整合跨部門權責與產學資源,方能擬定計畫。此外,現階段評選並非選出目前最低碳的城市,而是找出具有減碳經驗,且能提出創新、可行與地方特色之減碳策略的城市。
環保署表示,4座城市之所以能獲選,除了地方首長的重視度與展現團隊執行力外,其計畫皆能配合地方中長期發展趨勢、環境條件與在地特色:包括新北市提出「濱海區域的能資循環生活圈」、「都會區域的綠能低碳新都心」與「山地區域的碳匯生態樂活城」;台中市「智慧型交通運輸系統旗艦計畫」與「水湳低碳經貿園區旗艦計畫」;台南市「打造永續低碳社區」卓越計畫、「推展低碳文化觀光」與「應用多元綠色能源」計畫;宜蘭縣「低碳運輸網絡與低碳漫遊」及「沛綠新蘭陽」綠建築計畫等。
環保署補充,推動低碳城市,採先單點示範、再擴大層面、最終全面執行之模式。因此,環保署除協助獲選的4座城市外,也將綜合其他城市所提出的計畫發展出「低碳城市推動計畫」於全國推行,以實現低碳生活圈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