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十四張溪邊寮聚落因捷運環狀線開發而面臨拆遷,雖然同意配合工程拆遷的住戶可獲得救濟金與其他補助,但金額不高的補助只是將這些弱勢民眾推入更悲慘的狀況,溪邊寮的拆遷凸顯政府缺乏更具體的安置方案。
一樣拆遷 兩樣情
針對違建戶的拆遷與安置,各地方政府並沒有統一的處理政策,以台北市為例,「台北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自治條例」就有納入安置項目,讓拆遷戶得以優先承購國宅。台北市政府曾打算將公館的寶藏巖闢為河濱公園,當地住戶面臨驅離的命運。
當時介入寶藏嚴轉型共生聚落的台大建築與城鄉研究所兼任副教授康旻杰表示,雖然市政府要求民眾搬遷,不過仍提出出租或優先承購國宅等方案讓民眾選擇,在共生聚落的概念形成後,居民也可依照自身意願選擇留下,在共生聚落完成前,市政府也在現地提供2年的中繼住宅讓居民暫住。至於尚未承租或購買國宅者,是政府也提供租金補貼。
鄰近的新北市在「興辦公共工程用地地上物拆遷補償」中,只有提及救濟與獎勵毫無安置方案。雖然溪邊寮的居民曾要求先建後拆、具體安置,但新北市政府並沒有同意,加上資訊不對等,民眾只能無奈選擇領取補償走人。
違建戶有苦沒人聽
雖然溪邊寮居民屬於違建戶,但違建形成有其歷史因素。淡江大學建築系教授黃瑞茂表示,溪邊寮拆遷的議題凸顯「產權與人權」的爭議,當政府打算驅趕這些沒有土地產權的人時,沒有看見整個城市形成過程,這些身不由己的人背後的故事。台北大學不動產城鄉環境系副教授廖本全也認為,單純指責違建戶侵佔國有地,其實是淺薄的想法,違建戶的出現有相當複雜的歷史成因。
驅趕過程中,政府僅提供微薄的救濟金和獎勵,弱勢民眾進入住房市場中要自己想辦法生存。廖本全憂心這些人恐怕只會更加弱勢,因為政府並未將居住權等同於基本人權,也不認為保障居住權是政府的責任。
「為了蓋捷運而要拆人家的家,並不是沒辦法解決。」廖本全強調,對於這些因公共建設而被迫搬遷的人,政府應該完全補償,保障他們的就業、生活,確保這些人不會因為搬遷而過得更糟。
康旻杰也認為,單純給予救濟金並不夠,政府在拆遷前應該有更詳細的社會調查,包括釐清產權與住戶的特性。黃瑞茂表示,這些住在一起的人本來就是相對弱勢的居民,交通局拆遷前,其他單位應率先進入,社會局應介入了解當地居民的需求,提供協助,而不是等到要拆才跑來說會幫忙協助租屋。
黃瑞茂強調:「我們關心的是人,是這些弱勢居民的生活和工作權!」單純提供救濟和獎勵金的搬遷模式,對於改善弱勢住戶的情況毫無幫助,甚至會讓他們跌入更悲慘的處境。
當心成為下一個日本
對於都市地區這幾年如火如荼進行的土地開發,黃瑞茂感嘆,政府已經淪為建商推土機,「但在土地開發上政府不但沒有賺到錢,甚至賠上自己的誠信。」以大型建設方式來製造經濟發展榮景,「問題是這樣的做法真的達到『脫胎換骨』,還是其實只是『美人白骨』?」
黃瑞茂直言,以大型建設、擴大內需增加工作機會,對經濟發展期的國家來說或許可行,但台灣早已步入經濟停滯,且日本的案例早已證明這樣的手段行不通,政府卻持續拿後代子孫的資產來豪賭,黃瑞茂憂心缺乏深刻反省的產業轉型,台灣恐將步上日本後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