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響
拜讀李永展教授「誰能承載觀光產業」及李炳欣先生的「畚箕湖人,不要漏氣」,心中產生許多共鳴。本人延續此議題,表達對政府部門生態旅遊發展的看法。
觀光意謂一種休閒行為現象,也可以是一種產業經濟行為,切入方向不同,解讀就不一樣,判斷也就不同。前者是持著消費的立場,後者則是存在生產與供給的立場,更重要的是還有第三、第四種等的多種立場,這是觀光之所以很複雜的原因之一。
產業間的互斥與政府的整合
一個國家或地區觀光事業要能興盛發展,是需要許多種產業與行業,一起協力地投入,才會有一定的成效。包括有交通運輸業、旅行社與行銷部門、導覽服務、餐飲業、住宿業、在地特產品生產與銷售業、經營單位、環保單位、建管單位,自然資源管理單位、當地社區發展協會或自然文史保育團體等。這些相關的單位或團體均有各自的任務與目標,當他們運作時表面上對當地觀光發展是有正面的助益,實質上極有可能相互牽扯或背離的,例如交通的發展與道路景觀保育,是有衝突的可能。目前政府部門在此方面的整合能力,尚有許多再努力的空間。
每個國家、每個地區當要發展觀光時,均需體認當地「整體環境」是什麼,套一個遊憩學界的名詞-提供的「體驗」是什麼。當地的軟、硬體建設均需環繞著強化此種「體驗」的維持,這種「整體環境」的形塑是與當地的自然特色和傳統的文化、生活習性,有密切關係,沒有這種傳統與習性,觀光產業是無法成為一種「文化再生的消費型態」。
生態觀光是台灣發展的萬靈丹?
近幾年政府呼應世界的潮流,想要應用生態觀光在經濟發展上有一些著墨,這種以利用優良、自然的環境及豐富人文特色為訴求的生態旅遊,常被許多政府部門或政治人物所引用,似乎讓人誤認為生態觀光是台灣發展的萬靈丹。
姑且不論生態觀光的本質是什麼,許多國家公園與國家風景區在推動生態觀光時,首先努力的竟然是改善可及性,包括道路的拓寬與改善、停車場興建、透過媒體宣傳尚未完全發展的據點是多麼純樸、原始。實質上,對於當地發展觀光的根基卻只願意敷衍、草率了事,而不願意深入經營。例如,當地居民如何參與規劃、當地社區對永續發展的理解與實踐的能力、生態旅遊服務的人力資源培訓、當地自然資源調查、規劃經營管理、自然與人文環境的監測工作等,均是當地居民目前不足的技能。
當地操作生態旅遊組織的建立,發展生態旅遊據點週遭的產業再活化的機制等,均是目前涉及生態觀光的政府部門需要多努力的標的,否則一昧提昇風光明媚地點的可及性及舉辦一系列推廣生態旅遊活動,只是加速毀壞上天與祖先留下給這一代的資產,以及寵壞當地居民追尋更多的短期金錢收益。
生態觀光只能侷限於小區域、小規模且分散式的發展
生態觀光是觀光發展過程中,省思大眾觀光發展所產生的種種弊病-非經濟永續性、非環境共生、非社會公平性,而提出一種永續性的觀光發展手段。就執行實務層面,生態觀光只能侷限於小區域、小規模的且分散式的發展,讓想要凸顯地方特色的低密度開發的地區,有一個較健全的經濟體系。它不能保證所帶來的觀光經濟效益是最大的,但能為當地的生活品質與文化尊嚴帶來正面的貢獻。
政府想要協助偏遠地區發展生態觀光絕不是砸下大量經費,快速地完成幾個硬體設備就能呈現。它必須與當地居民合作、尊重當地的意見,整合現世代的需求與未來世代的需求,協助當地社區建構一個有未來性的觀光景點。
最近從環境電子報得知,觀光局所轄的阿里山國家級風景區在推動生態觀光時,均有背離生態觀光的本質,茂林國家級風景區亦有類似的情形。這二個國家級風景區均以富有壯麗的山川和豐富的原住民族特色,並以推動生態觀光為其設立的重要宗旨。
然而檢視其業務的執行,似乎不離大眾觀光發展的手法:改善交通的可及性-促銷活動-導入人潮-順應遊客人潮的需求-大量的硬體建設以滿足人潮的需求-失去原有的自然與人文特色。
我們在此不得不試問,這是有品味的遊客想要見到的嗎?這是熱愛自己故鄉的原住民想要見到的嗎?這是坐擁人民稅金使用權的公僕想要見到的嗎?(20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