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環署不入禁區執法 機場自管停車熄匙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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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環署不入禁區執法 機場自管停車熄匙

2011年12月26日
摘錄自2011年12月26日明報香港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香港停車熄匙法例12月15日生效,機場管理局表示,由於環保署不會在禁區內執法,規管停機坪內車輛熄匙工作,便由局方自行負責。即使在零排放的逾200部電動車,局方亦鼓勵司機培養良好習慣,同樣停車熄匙。

機管局表示,現時不少航空公司亦有所屬的機場禁區車和地勤設備。局方規定,所有新登記車輛必須為環保設備,如電動車、混合電動車、液化石油氣車或歐盟四型車輛等,排放量亦需符合運輸署所規定標準。自從停車熄匙法例生效後,局方更派員自行「執法」,勸喻禁區內車輛在3分鐘之內停車熄匙,避免排放太多廢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