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立法不公 有毒廢棄物海拋就地合法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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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立法不公 有毒廢棄物海拋就地合法

2012年04月04日
本報2012年4月4日綜合外電報導,潘忠廷編譯,莫聞審校

印尼的漁民(節錄自VHRmedia.com)印尼漁業正義聯盟控訴政府不公,企圖合法化以海投方式處理有毒廢棄物。據聞印尼政府雖簽署了聯合國公約,承諾將對海洋污染問題進行管制與最小化,然而審視有毒廢棄物管理辦法(草案)卻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最高原則,為污染戶大開方便之門。

漁業正義聯盟建議總統尤多約諾(Susilo Bambang Yudhoyono)重新評估《有毒廢棄物管理辦法》(草案)的問題,避免讓企業有機可乘將有毒廢棄物海投合法化。印尼漁業正義聯盟秘書長Riza Damanik表示:「目前看來政府打算以合法掩護非法,讓環境污染者可以順利海投有毒廢棄物,在草案中企業可以按照自己的狀況,選擇是否要對於危險廢棄物進行管制,但就以採礦廢物來說,將這樣的廢棄物投入海中將會造成海洋生態浩劫,影響食物網鏈。」

對於以上指控,印尼環境部有毒廢棄物管理官員 Masnellyarti Hilman表示:「草案並非要以合法掩護非法,企業不能想將廢棄物海投就海投,這過程必須經過評估。草案的出爐也是經過專家嚴密討論後才產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