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04月19日
摘錄自2012年4月19日經濟日報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江西首部專門針對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的地方性法規《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條例》獲得江西省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並將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該《條例》將鄱陽湖生態經濟區分為湖體核心保護區、濱湖控制開發帶和高效集約發展區。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環境保護應當堅持統籌規劃、生態優先、科學發展的原則,以水資源、水環境、濕地資源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為目標,並以鄱陽湖體、沿湖岸線和長江江西段岸線資源保護與生態廊道建設為重點。
此外,江西將建立健全鄱陽湖生態經濟區生態補償機制,設立生態補償專項資金。生態公益林按照有關規定實行生態補償;關於區內濕地自然保護區以及野生動植物保護,使濕地資源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權益受損的,將給予補償;湖區專業漁民因禁漁期造成生活困難的,亦給予必要的生活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