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籲產業界研發破壞臭氧層物質替代物 增進國際競爭力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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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籲產業界研發破壞臭氧層物質替代物 增進國際競爭力

2004年09月16日
本報訊

9月16日為國際臭氧層保護日,為跟上國際潮流,環保署正推動產業界進行臭氧層破壞物質──氟氯烴(HCFCs)的使用減量工作,透過對產業生產、使用及供需動態的控管,希望能夠達到HCFCs消費量削減35%的目標,以符合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的管制規範,善盡臭氧層保護的責任與義務。

鑑於保護地球生物免受紫外線侵害的天然屏障「臭氧層」已受到嚴重破壞,世界各國於1985年攜手共商對策,簽訂《維也納公約》,並於1987年進一步通過《蒙特婁議定書》,訂定破壞臭氧層物質的削減管制時程規範。氟氯烴(HCFCs)係作為破壞臭氧層元兇「氟氯碳化物(CFCs)」的主要替代品,同屬於蒙特婁議定書列管化學物質,自1996年起廣泛應用於冷凍空調、隔熱發泡、電子清洗等工業製程,作為冷媒、發泡劑及清洗劑使用。現因CFCs的長期替代技術/替代品日益發展成熟,HCFCs也逐漸完成階段替代任務;另依據議定書規範,工業化國家應於今年起執行HCFCs消費量削減管制措施。

環保署已在2003年發布《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相關規範,以管控台灣HCFCs生產、輸入及使用情況,採取核配審議管控作業,期與全球工業化國家同步減量,今年度削減HCFCs消費量35%目標,將從我國管制基準量638.156 ODP公噸削減至414.801 ODP公噸。所謂ODP公噸,是冷媒重量(以公噸為單位)與該冷媒之臭氧破壞潛力值(Ozone Depletion Potential,ODP值)相乘所得的單位,蒙特婁議定書中有關管制基準量的規定,皆是以ODP公噸為單位。

環保署表示,由於台灣產業多以外銷為導向,在此國際潮流發展下,若無相對應的替代物質或技術規劃方案,產品外銷恐遭受抵制衝擊,亦將喪失國際競爭力。此外,以國內消費市場為主的冷氣電冰箱等家電產業,至今仍多採用HCFC-22冷媒及HCFC-141發泡劑,相對於國際間早已研發產製替代機種,替代步伐相對晚了許多,將是未來政府相關單位積極輔導的主要對象。

環保署也呼籲國內產業界應儘早準備,投入開發採用不使用破壞臭氧層物質的產品或製程,方可符合產業永續發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