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輕飛灰及底灰「再利用」 環團批於法無據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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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輕飛灰及底灰「再利用」 環團批於法無據

2012年08月15日
本報2012年8月15日台北訊,莫聞整理報導

六輕公害問題引起各界關注,而環保署今(15)日審查「灰塘」變更案,環團在環署大樓前呼籲審查委員嚴格把關,並公開12日六輕火災後的即時空污資料、退回六輕所有擴廠案。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發言人陳椒華表示,台塑於六輕四期環評報告書中,將飛灰及底灰寫成混合石膏,根據經濟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混合石膏並非可再利用項目,故台塑要於環差報告書修正飛灰及底灰(混合石膏)可以再利用,於法無據。

陳椒華說,基於以上理由,即使在2002年11月,雲林縣府曾核准登記石油副產品(石膏、石灰)可作土壤酸鹼改良劑、道路路基填土等使用;台塑六輕仍不應認定飛灰、底灰(混和石膏)為可再利用副產品,因此環評會議不能允許其再利用。

陳椒華指出,依2012年6月22日環保署專案會議結論,原台塑六輕四期環評報告書為將煤灰等事業廢棄物「暫存」於灰塘,環保署不應同意將「暫存」改為「貯存」,否則是不僅違反法令,也違背原環評結論。

另外,針對六輕麥寮工業區台化SM苯乙烯二廠12日晚間失火,雲林環保聯盟理事長張子見表示,由於該廠製程所產生的苯和乙苯都是毒化物,環保署中部毒災應變隊於當晚測到揮發性有機物超標7倍多,但到到環保署網站查詢當晚測站資料,發現直到14日,許多測站仍看不到即時監測值,而有的測站的監測值卻比沒有火災時低,數據怪異。

彰化環保聯盟常務監事吳麗慧也批評,六輕違反環評結論,廢水排放總量超過每日187,638噸限制,要求環保署撤銷已通過之4.7期環境差異分析審查,以及所有六輕擴廠申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