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灣:開發案非違建 2月已配合停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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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灣:開發案非違建 2月已配合停工

2012年09月22日
摘錄自2012年9月21日中央社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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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最高行政法院20日判決停工訴訟定讞,美麗灣渡假村21日下午透過代表律師劉昌坪說明,早在今年2月已配合停工,並強調,開發案非違建。

劉昌坪表示,環保團體於2007年7月提出訴訟,要求美麗灣停工實施開發行為,已於20日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但此為「停工訴訟定讞」非「環評定讞」。他指出,台東縣政府基於環評應補正續審的理由,於今年2月要求美麗灣停工,美麗灣也已經配合。

環團則呼籲民眾一起思考,美麗灣開發令人質疑之處,是「可以先蓋好,再環評?」針對環團主張,美麗灣渡假村是違建,應該拆除。劉昌坪回應,美麗灣在2010年8月取得台東縣政府核發建築執照,同年10月取得建物所有權狀,今(2012)年1月取得台東縣政府核發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至目前為止仍具效力,不會因為停工訴訟定讞,就變成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