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化繁為簡 研發「台灣噪音指標」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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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化繁為簡 研發「台灣噪音指標」

2004年04月14日
本報訊

隨著台灣經濟日漸發展,噪音問題已成為主要的環保陳情案件,為建立一個整合的基準,利於環境噪音的評估與管理,環保署參考歐盟環境噪音指標Lden運算方式,考量噪音時段及管制類區因素,同時納入人類對噪音感受度的因素,研發簡明易懂的「台灣噪音指標」(NItw),目前已取得初步成果。

環保署表示,目前我國對於噪音政策和措施的評估與日本相同,採取「環境音量不合格百分比」為評量指標,參考民眾陳情案件件數及內容,擬定相關管制政策及計畫。但這兩項評估指標都各有其限制因素,例如「環境音量不合格百分比」涉及地方政府噪音管制區劃分及噪音監測站選址是否合理,而對於「合格時段噪音品質的改善程度」與「不合格時段與管制標準的差距大小」,則尚無法完全清楚表達。而「陳情案件」則涉及民眾感受度及噪音性質等因素,加上我國噪音標準依地區型態及民眾作息分為4類管制區及早日晚夜4個時段,總計有16個管制標準值供稽查使用,系統相當複雜。

環保署說,台灣噪音指標主要是建立在「民眾於不同時段與地區,對於噪音感受度會有顯著不同」的基礎上予以加權,以調整民眾的噪音感受度。環保署指出,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研究指出,超過60dB的聲音會增加人類生活的干擾程度。因此環保署分析全國各縣市1999~2003年的環境音量監測資料,並換算台灣噪音指標NItw。

分析結果顯示,全國噪音指標(NItw)大於60dB的站日在50%以上的,從1999年的14個縣市降至2003年的5個縣市(苗栗縣、台北縣、桃園縣、台中市、基隆市)。大於60dB的站日在20%以下的,也從1999年的4個縣市提昇至2003年的9個縣市(南投縣、台中縣、屏東縣、高雄縣、彰化縣、澎湖縣、嘉義縣、雲林縣及台東縣),顯示這幾年來噪音管制確實已逐步獲致成效。

環保署強調,由於先進國家對於環境噪音的研究相當少,資料的取得極為不易,故台灣噪音指標目前還在研發階段,但因這項指標可做為各級政府擬定及執行噪音管制策略與措施的參考,對於掌握噪音品質改善的績效,頗具意義。非常歡迎各界提供建議,使這項研發工作能更為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