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委員會通過決議 要求內政部1個月內會勘美麗灣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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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委員會通過決議 要求內政部1個月內會勘美麗灣

2012年11月29日
摘錄自2012年11月29日新頭殼台北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2012.11.30更新:本則新聞摘錄原標題「 內政委員會通過決議 美麗灣須先拆除始得環評」,經證實為誤傳,正確的決議版本為「決議凍結營建署部分預算,待內政部長李鴻源1個月內南下會勘,並限期台東縣府處理美麗灣違建後使得動支。」以下內容亦有所更正,摘錄自新頭殼報導:


29日內政委員會審查內政部營建署及相關單位的2013年度預算,多位在野黨立委都對美麗灣表達關心,一致認為應該先拆除目前的違建再進行環評。營建署官員認為拆除有困難,而且環保署也回文說縣府正在進行環評,應該尊重環保署的看法。

此言一出隨即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質疑,她說「你是《環評法》的主管機關嗎?你知道環評法的宗旨是『預先評估』嗎?」她認為內政部營建署作為《建築法》的主管機關,應該執行違建的拆除。

最後經過朝野立委協商討論,通過凍結營建署100多萬元預算,要求內政部長李鴻源應在1個月內安排南下會勘,限期台東縣政府處理或逕予代行處理,再進行專案報告才能動支這筆預算。立委也強調,如果台東縣府限期沒有處置違建,內政部應該代行處置。

林淑芬與張曉風也提出主決議,要求內政部應該在美麗灣環評進行前,先拆除目前已遭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建照無效,被內政部認定為「實質違建」的美麗灣飯店主體建物。不過這項提案29日並沒有進行討論,預計將在下次開會時在內政委員會討論,恐將再為美麗灣環評增添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