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樺:核廢處置場 蘭嶼、烏坵、達仁絕不列入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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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宜樺:核廢處置場 蘭嶼、烏坵、達仁絕不列入

2013年04月04日
本報2013年4月4日台北訊,特約記者康杰修報導
本單元由編輯部摘錄每日重要新聞,讓讀者能快速掌握過去24小時內,台灣及世界各地發生的環境大小事,並作為環境事件的歷史紀錄。

「核廢無解!核廢災民和江揆會面」記者會。照片提供:綠色公民行動聯盟行政院長江宜樺3日與北海岸、蘭嶼、台東、屏東等地反核廢團體與行政院會面,民間團體以在地受害經驗,陳述核廢料處置根本無解、台灣也沒有任何地方居民會同意「被放置」核廢料的實情。會中江宜樺承諾,蘭嶼絕不會成為核廢料永久儲存場,過去提到烏坵、達仁,現在也已不可能,盼相關部會思考其他方案。

不過,根據民間團體會後轉述,江揆迴避蘭嶼核廢遷出的具體時間表,也迴避「核廢無解、應該停止增加新核廢料」的訴求。

針對蘭嶼問題,江揆表示願意恢復蘭嶼遷場委員會的運作,由政務委員召集、納入可決策的公部門及民間代表的定期核廢處置會議,並會檢討現行地方回饋金機制。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副秘書長洪申翰表示,肯定院長對會談部分訴求有給口頭承諾,但目前都還看不到具體做法,還需持續觀察。

對於各地反核廢團體訴求,江宜樺回應整理如下:

蘭嶼:

  • 口頭承諾蘭嶼決不會成為最終處置場。
  • 口頭答應恢復蘭嶼遷場委員會,由政務委員召集。
  • 沒有承諾蘭嶼核廢遷出和最終處置選址脫鉤,和立即遷出,等於還是在拖延狀態。

北海岸:

  • 答應核電廠與乾式貯存從興建到運作中,回饋金發放和說明會舉辦等制度有不正當之處,會請院內徹查,凡涉不當或不法行為將會追究懲處。
  • 願意研議回饋金改名為賠償金。
  • 並未回應成立修復基金賠償對生命安全、環境、地方人文之破壞。

台東、屏東:

  • 口頭答應核廢選址絕對不違反原住民基本法(31條)
  • 針對《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修改納入「威脅圈」概念的訴求,表示需由立法院黨團處理。
  • 瞭解台東跟金門都不願意被放置核廢料,選址問題現在的確提不出答案。

針對最終處置場選址,江宜樺說,會請相關部會思考其他方案。

達仁鄉公所秘書包世晶接受媒體採訪時強調,站在鄉公所立場,反對達仁鄉南田村設置核廢料場;不過,據他了解,地方上有一半民眾希望核廢料進駐,改善地方經濟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