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揭露太魯閣國家公園多項違法疏失 要求處長下台負責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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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揭露太魯閣國家公園多項違法疏失 要求處長下台負責

2006年06月08日
本報訊(張文樺報導)

立法委員林淑芬繼日前天祥遊憩區BOT案引起爭議後,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再遭抨擊,被指行政違法層出不窮。民意代表和民間團體,7日由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召開記者會,針對太管處處長黃文卿任內連續多件違法弊端提出質問。立法委員林淑芬認為處長黃文卿未能善盡國家公園管理人之職責,並有圖利瀆職之嫌,應立即下台。

營建署署長李武雄表示一切依法行事,而太管處是否失職將由國家公園組調查後處置。

根據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的調查顯示,太魯閣國家公園近年來進行的營建工程有諸多疑慮,從邀請記者遊墾丁買單問題、布洛灣山月村渡假小屋OT案、閣口台地活動中心新建工程,其中以天祥遊憩區BOT案同時違法促參法、資訊公開法、溫泉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國家公園法最為嚴重。

立委林淑芬以閣口台地活動中心新建工程為例,從民國94年提報預算金額3000萬元最後以4658萬金額決標,對此違反預算法之事宜,太管處將以變更設計減少施作項目的方式處理;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環境法委員會主任委員詹順貴表示,這樣的作法並沒有保障到原先預算內應有的權利。

詹順貴也指出,在天祥遊憩區BOT案中,太管處不當違法授權溫泉開發及水權,更是將國家天然資源私有化;台灣原住民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李美儀(ciwang Teyra) 代表太魯閣族人表達:「這個地方原先是太魯閣的傳統領域,為了保育之由列入國家公園的範圍,如今卻變成圖利之用,卻也未徵求他們的同意」。

營建署署長李武雄表示一切依法行事,而太管處是否失職將由國家公園組調查後處置。儘管天祥遊憩區BOT案日前在民意代表和民間團體揭發後,已於5月18日終止,但是政府對於此案從主管機關同意授權的行政程序、執行招標過程程序違法 到企圖規避環評、將國家天然資源私有化、將國家公園土地賤價提供給財團的種種不法行為,卻未對失職之公務員有所處分,民意代表和民間團體表示不滿。

國家公園乃保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野生物及史蹟,回顧五月初營建署署長李武雄新任布達儀式上表示「國家公園內應該減少不必要的設施」。然國家公園的保育計畫預算卻是連年偏低,立法委員林淑芬以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為例,表示95年預算為5億165萬1千元,其中保育計畫研究編列1千420萬元僅佔全部預算的2.7%,而營建工程預算卻有57.85%,且計畫內多項預算科目是連年重複編列,如「蘇花公路沿線公廁、停車場、公共設施及環境美化」的工程款,連續六年累計達9千180萬元。儘管今後不再有BOT案,國家公園仍有許多努力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