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林務局強制執行收回國有林地,南投縣仁愛鄉榮興村的農民與執法人員激烈衝突。為什麼農民以命相搏?當年響應農業上山政策的農民,從經濟奇蹟到環境公敵,半個世紀之後,他們該往何處去?
「3年了,99年9月3號,軍人節那天砍的。」辛苦大半輩子耕耘的果園與家園,一夕間變成空蕩蕩的山坡地,85歲的馬玉如,有苦難言。
50年代,為了安置榮民,退輔會成立了3座高山農場,輔導榮民種植溫帶果樹,當年,部分榮民以竹林保育員的身分,向林務局租地造林,就地安置。在梨山地區,這樣的榮民,有39位。
隨著中橫開闢完成,政府鼓勵農業上山,當年來到梨山開墾的,還有另一批墾農,他們與榮民一樣,以租地造林的契約,在梨山種植溫帶果樹。林務局東勢林管處處長李炎壽表示,民國58年5月27日,為了有效管理國有林班地,省政府頒布台灣省國有林事業區內,濫墾地清理計畫,把國有林地租給林農,從事造林。墾地種植的果樹,不能再增植或補植。
林務局的租地造林政策,目的是希望與農民合作,逐步把濫墾地回復成森林,但是林木長成至少需要20年,造林無法滿足承租人的經濟需求,所以承租人種植果樹的情形,相當普遍,林務局每9年簽一次約,期滿再續,合約中,蘋果樹、梨樹都算是造林樹種,於是梨山的溫帶水果,開創了一頁經濟奇蹟。
後來溫帶水果的價格低落,大部分農民轉作茶葉與高麗菜,大量的農藥與肥料,滲進這些該還給森林的土地。造林的目標越來越遙遠,失去森林的後果,也逐漸浮現。
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蔡智豪表示,森林變成農場,水匯集到下游地方,經過坡度陡峭的重力加速度,會造成切割侵蝕,其實崩塌都是在農場下方。生態環境是系統的問題,都會的淹水到山區的水土保持,到森林,是連貫的。
失去森林涵養,雨一來,土石就被大水往下帶,加上下方的大甲溪,年年奔流掏刷,大梨山地區充滿地滑與土石流的問題,民國93年的敏督利颱風,更是讓高山農業與水土保持的衝突,浮上檯面。另外,民國63年,德基水庫完工,為了避免影響水庫壽命,與維護台中地區250萬人的飲用水安全,民國80年行政院核定了「德基水庫集水區陡坡農用地處理方案」,超過28.8度的陡坡農用地,一律不再續約,有310筆土地,希望收回。
當時為了鼓勵農民還地,政府發給轉業救助金,從83年度起,第一年每公頃90萬,第二年每公頃70萬,第三年每公頃40萬,由於救助金與農民的收入相差懸殊,返還意願不高,順利回收的只有93筆,比例不到三分之一。民國88年,對沒有續約的農民,全面寄發存證信函,通知終止契約,限期返還。但尚未回收的林地,農民則是持續種植,而且層層轉租,現耕農大都不是當年的榮民與林農。
東勢林管處處長李炎壽表示,現在的地形地貌,實際上已經有很多改變,人為用怪手整地,變成梯田種高麗菜。民國95年到97年移送法院訴請判決,法院定讞後,有些人就便宜讓渡,我們的債務人當起二房東,把國有林班地出租謀利,少數人得利,要大家付出社會成本。
後來林務局透過民事訴訟,依照法院判決,陸續將林地收回,但執行過程卻出現問題。當年,馬玉如配合政策,民國57年配得一甲五分的國有林地,與一棟6坪大的農舍,如今卻連住的地方都沒有,果樹全被砍倒,農舍也整個剷平。
律師邱顯智表示,當初就地安置的構想,是讓部分榮民轉換成竹林保育員,這是國家機關之間的調控,給榮民一塊地,轉移農作技術給他,讓他得以謀生,算是退休照顧的機制。但是當初約定桃樹、蘋果樹是造林樹種,後來卻又說這些不是造林樹種了,開始解約,解約之後就請律師告老榮民,老人家當然無奈心酸。
租地造林是政府當年的折衷手段,農民相信政府而將身家財產投入,當年政策錯誤,造成山林浩劫,如今要收拾善後,卻讓農民無所適從。為了兼顧農民生活,2000年,林務局曾經宣佈,造林地每公頃種植600棵造林樹種,就可以續租。但農民蔡淑珠雖然符合規定,林務局卻不再續租。
南投縣仁愛鄉榮興村農民蔡淑珠表示,已經做到一公頃種600棵造林樹種,林務局卻說她不配合造林,28度陡坡要收回,但是現在收回的,都不是陡坡。
今年8月30日,南投地方法院依法強制執行,收回蔡淑珠的地,並且要拆除房舍,這個房舍是榮興村的村辦公室,也是村民的緊急避難所,執法人員與農民爆發衝突,村長葉進自殘抗議。雖然房舍暫時保下了,但她的地,還是被強制收回。
另一位農民許育林,一公頃多的地,也在今年6月被強制收回,依照強制執行法,為了減少抗爭,田中如果有作物,可以申請暫緩執行兩次,每次最長3個月,但許育林卻連暫緩的機會都沒有,損失了3百萬。陸陸續續,許多農民都面臨到林地強制收回的變局,他們集體提出行政訴訟,希望先釐清收回林地,是公法或私法的範疇。
律師邱顯智認為,租地造林是一種行政任務,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方式,屬於公法。
國家行為在從事公權力措施時,必須符合行政法的原則,例如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與平等原則。整個大梨山地區,福壽山農場是最大的農場,種滿了高麗菜和茶樹,是水保大敵,現在為什麼卻專找弱勢的老榮民開刀?
目前,310筆超限利用地,林務局已經收回199筆,收回後會砍除果樹的樹冠層,選擇原生樹種,進行造林。果農邱錦城的蘋果園,也有一塊已經被收回。種了40年的老蘋果樹,一一被砍掉,心中百般不捨。林務局包商砍除果樹樹冠之後,立刻在樹根旁種下小樹苗,但蘋果樹的根會枯死,再過2年就會爛掉,到時候,小樹苗的根系,能不能銜接呢?
先砍倒大樹再種小樹的做法,讓農民相當擔心,在台八線93K,一處被收回的果園,發生了嚴重崩塌。農民蔡承謀認為,這是因為林務局砍大樹種小樹,但林務局回應,這片果園沒有砍果樹、也沒有去造林,因為大雨而崩成這樣。
破壞森林只要一瞬間,回復森林至少要百年,一處已經收回十年的菜園,小樹苗卻沒有順利長大。當年被農民當作界址而留下來的大樹,高聳入雲,看著它們強壯的身影,不難想像從前森林的樣貌,到底要如何做,才能找回曾有的森林?
台灣生態學會秘書長蔡智豪表示,林務局造林的思維改變,天然林才能真正涵養水資源,建議在高山農場設置生態保育研究站,瞭解周邊殘存的天然林組成結構,收集在地種原,在地復育,因為森林的復育,是非常嚴謹而複雜的。
面對時空與政策的轉變,農民提出混合造林的建議,農民就近照顧小苗,希望能用和緩的方式來退耕還林。但林務局認為,不交還林地的佔耕人,自民國82年至今,已無償使用將近20年,加上陡坡農用地法院已經判決定讞,必須依法執行。
律師邱顯智表示,如果還原歷史脈絡,這個執行名義是違法的,不應該由民事法院來管轄,希望機關暫緩執行,等待行政法院判決,裁量機關與民眾的關係之後再處置,會比較合理。
政策錯誤,加上逐利過程的耗盡水土,山林的傷痛,農民的委屈,在梨山上演一場人與環境的雙輸。歷史因緣仍然糾結,國土復育的腳步,極端氣候正急急催促。
※本節目將在週一晚間10點於公視首播,週六上午11:00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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