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氏捐400萬 懸賞檢舉重大污染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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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氏捐400萬 懸賞檢舉重大污染

2014年01月21日
本報2014年1月21日台北訊,賴品瑀報導

立委李慶華代表匿名的善心人士捐款環保署一名小稽查揪出日月光偷排廢水引發全國關注,但更多水質與事業廢棄物污染事件仍在陰暗的角落偷偷進行。

一位不願具名的熱心人士,捐款新台幣400萬給環保署,指定做為新北市、桃園縣、臺南市及高雄市等4縣市轄內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的檢舉獎金。

全國民眾均可提供明確的違規事證,以電子郵件或寄到郵政信箱向環保署檢舉,經查證屬實裁罰金額達1千萬元者,檢舉者最高可獲得100萬元獎金。

環署盼獎勵引發民間助力  共同監督環境污染

21日下午,由立委李慶華出面,代替這位熱心人士捐贈400萬元的支票給環保署。李慶華表示,捐款人出於長期對土地遭到污染的不捨與心痛,選擇以此方式號召全國民眾一起守護環境,希望大家在「看見台灣」之餘能有實際作為。捐款人更曾表示,如果此舉獲得成效,他將繼續加碼擴大到其他縣市。

環保署督察總隊總隊長陳咸亨表示,水質污染與事業廢棄物污染多發生在暗處,單憑環保機關的力量,很難有效查緝,非常仰賴民眾提供的情資與線索。因此他非常期待此次來自民間的資助能發揮作用。

以往環保署也有「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以採計點數的方式來計算,最高獎金20萬元,每年發出近200萬的檢舉獎金,平均舉報一件案子可得幾千元。但此次熱心人士指定的是新北市、桃園縣、臺南市及高雄市等4縣市轄內重大環境污染案件,獎金最低就有20萬元,「我想應該會有效果」陳咸亨預測。

你檢舉,我給金  最高額100萬元

在此波懸賞中,民眾若發現重大水質污染行為及事業廢棄物污染行為,例如長期未妥善操作污染防治設備、偷排污染物、埋暗管、偷倒事業廢棄物、有害物質等樣態,提供違法行為的具體證據、發生地點、管線位置、行為人、佐證資料,以及個人的真實資料,寄到電子郵件epap0@epa.gov.tw或臺中郵政第47-93號信箱向環保署檢舉。

環保署接獲檢舉經查證屬實後,依裁罰罰鍰金額(含不法利得)達1,000萬元者,由專案審查小組依據總裁罰金額2%核算,最高100萬元之標準核發獎金,單一縣市發給獎金總額100萬元。而此次活動額度發放完畢,或是未符合此次活動辦法的案件,環保署仍會從原有的「獎勵民眾舉發污染案件實施要點」審核獎金。

但若以匿名或虛偽姓名檢舉、檢舉事證來源為公務員或受委託執行公權力人員檢舉等,都不符合發給獎金的對象。陳咸亨強調,受理過程皆以保密方式處理,檢舉人的資料絕對不會外洩。

作者

賴品瑀

新店溪下游人,曾在成大中文與南藝紀錄所練功打怪撿裝備,留下《我們迷獅子》、《我是阿布》兩部紀錄片作品。現為人類觀察員,並每日鍛鍊肌肉與腦內啡,同時為環境資訊電子報專任記者,為大家搭起友誼的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