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糾正台電:興達電廠空污改善工程問題叢生 | 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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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院糾正台電:興達電廠空污改善工程問題叢生

2014年02月19日
本報2014年2月19日台北訊,彭瑞祥整理報導

監察院18日通過糾正台電,指興達發電廠一、二號機空污改善計畫,2002年開辦,到2012年12月才完成,較原訂期程延後4年多,且迄今未完成總驗收,「衍生廠商待命費用之履約爭議等,徒增公帑支出,損害機關權益」。

由監委林鉅鋃提出的調查報告指出,台電「興達一、二號機空污改善工程計畫」,規劃研究階段未縝密評估及調查,3度大幅修正計畫,投資總額由62億3千萬餘元增至97億3千萬餘元,工程延宕4年餘,至2012年12月始完成。林鉅鋃指出,台電「前置作業顯有不備」、「又未積極控管計畫時程」。

興達發電廠第1、2號機組空污改善工程示意圖。照片轉載自台電公司網頁。

2002年2月間,台電為符環保署實施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總量管制等環保要求,針對尚未裝設完整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的興達電廠一、二號機,提出空污改善計畫,包括鍋爐性能改善、增設煙氣除硝設備(SCR,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煙氣除硫設備改善(FGD,Flue Gas Desulfurization)、靜電集塵器設備改善(ESP, Electrostatic Precipitators)等項,主要功能是降低粒狀污染物、氮氧化物與硫氧化物排放。

只是,林鉅鋃調查後認為,台電3度大幅修正計畫,投資總額由62億3千萬餘元增至97億3千萬餘元,前置作業顯有不備;又未積極控管計畫時程,工程延宕4年多到2012年12月才完成;特別是「鍋爐性能改善及增設SCR」的工程技術服務廠商,在監督統包廠商履約上問題連連,導致興達二號機開工時,仍有諸多設計圖遲未送審或審核完成;而鍋爐試運轉日期延宕,更需由其他燃氣及燃油之發電廠替代發電,徒增公帑支出達17.73億元,並衍生逾期罰款等履約爭議,台電難辭督導不周責任。

完整調查報告下載 http://goo.gl/M07qmu 。

作者

彭瑞祥

六年級生,曾在咖啡店當吧檯兼翻譯,十多年前受南方電子報、破報、國家地理雜誌啟蒙,希望也能自己做媒體關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