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每天大小環評案在環保署、各縣市環保局審查,或在民間團體的爭議聲、或在無人聞問中過關,不過根據環保署督察總隊統計,近5年環保違規案件中,因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而遭告發者達214件;其中以「環境監測計畫未確實執行」與「未確實執行環保對策」兩項,合計佔了超過4成。
環署表示,除了提醒業者實現承諾、做好自主管理外,更將繼續重罰「不法利得」,向企業喊話「自主管理做得好,才能省荷包。」
環保違規 5年告發逾116萬件 罰金超過56億
環保署督察總隊13日舉行記者會,總隊長陳咸亨公布主要環保違規樣態,合計近5年遭環保稽查共923萬6千件,告發處分了116萬1千件,罰款金額高達56億4千萬元;其中企業違規達6萬9000多件,罰款共38億2千萬元。
排名前5名依序為廢棄物、空汙、事業廢水、噪音與環評。
一般廢棄物平均告發率佔60.76%,陳咸亨解釋,此包括了亂丟垃圾、吐痰等行為,且南部縣市為了打擊登革熱,對此項把關特別嚴格所致。
空氣汙染則以「營建汙染源」的13.06%高於移動汙染源與固定汙染源的3.87%、3.15%,再者為事業廢水5.9%、噪音2.6%;而因違反「環境影響評估」受查核者為5,635件,214件遭告發,佔4%,為第5高。
環署:多數企業違規 為內部管理不當、便宜行事
從數據上看來,企業違規受罰趨勢越來越嚴重,罰鍰金額亦不斷攀升。除了日月光案,近年尚有觀音工業區、花蓮和平電廠、中油高雄煉油廠、台塑仁武廠等遭罰。
陳咸亨解釋,這並不完全與汙染增加或是稽查單位效率成正相關,也與各地區稽查人員技巧的提昇,及地方政府紛紛針對「不法利得」開罰有關。
而當中情節重大的,甚至遭處停工、人員被判刑。陳咸亨證實,多數企業違規,是來自內部管理不當、便宜行事。
盼業者遵環評承諾 否則將追討不當得利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而遭告發的214樁案件中,因「環境監測計畫未確實執行」與「未確實執行環保對策」兩項受罰者,合計超過四成。
陳咸亨以台南的永揚垃圾場為例,為取得在烏山頭水庫集水區範圍內蓋垃圾掩埋場,業者在環評書中做了許多不實記載。
陳咸亨強調,在環評書件內容中造假,是涉及刑責的。環評法第20條載明:「依第7條、第11條、第13條獲第18條規定提出之文書,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記載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金。」
近5年環評違規案件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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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製表:環境資訊中心
而例如台中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未依環評規定排放廢水、和平工業港內部空間位置配置與環評書內容不符、中科三期未在期限內提送環評報告書及廢水排放對策、公路總局台19甲線未在期限內提送排水監測資料等,都曾受罰。
陳咸亨表示,雖然部分業者的確是刻意違規,但也有些業者辯稱只是一時疏忽。陳咸亨說,督察總隊將會協助業者製作總表,清楚列出該做到的承諾,以確保能自行做好每一項環評承諾。但若廠商做不好自主管理,目前各地方縣市都陸續將「不法得利」列入開罰金額中,已非僅處以30萬~150萬元罰鍰。
陳咸亨強調,廠商若有變更計畫,便應送審環差或是變更對照表,不可自行違背當時環評送件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