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度包裝、公部門餐廳禁免洗餐具 7月1日開罰 | 環境資訊中心
台灣新聞

過度包裝、公部門餐廳禁免洗餐具 7月1日開罰

2006年06月30日
本報訊

限制過度包裝法令即將在95年7月1日實施(圖片來源:我們的島)7月1日起環保新措施上路,受規範對象分別為業者及政府部門,違法者將開罰!一是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包含糕餅、化粧品、酒類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的包裝層數及包裝空間,違反規定的業者將被處3萬到15萬的罰鍰;另外則是限制政府部門的員工餐廳,內用飲食不可提供各類材質的免洗餐具,違者經警告未在期限內改善者,可處1,200元至6,000元罰鍰。

產品過度包裝問題嚴重,尤以禮盒類最為人詬病「買產品還是買包裝」。去年7月1日公告的「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即將於7月1日起實施第一階段,可說是邁出了環保政策的第一步。

環保署第一階段限制對象為糕餅、化粧品、酒類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之包裝;第二階段將自明年7月1日起實施,納入加工食品禮盒。依規定,各類產品的包裝體積比值應在1以下,而為鼓勵單一材質包裝,包材使用單一材質之產品,可容許較大的包裝空間;在包裝層數部分,化粧品禮盒、酒禮盒及加工食品禮盒的包裝層數應在2層以下,糕餅禮盒及電腦程式著作光碟產品之包裝層數應在3層以下。

環保署表示,各縣市環保局將7月1日將開始稽查,凡是在7月1日以後製造之產品不符合「限制產品過度包裝」規定者,製造或輸入業者將受到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的罰鍰。

依據各縣市環保局的稽查,酒禮盒、電腦程式著作光碟及化粧品禮盒過度包裝情形仍多,而糕餅、加工食品禮盒等保存期限較短的產品,經環保單位宣導後已有所改善。

不過,目前環保署列管之過度包裝管制對象約25,000家,每年的包裝使用量為26,600噸,估計在「限制產品過度包裝」第一階段實施後,每年僅減少3,700公噸包裝材料,第二階段實施後,每年再減少使用3,200公噸的包裝材料,兩年減量比率僅26%,似乎仍不足夠。

在政府部門禁用免洗餐具部分,7月1日起政府部門的員工餐廳,在餐廳內用飲食時,不可使用「各類材質」的免洗餐具,包含杯、碗、盤、碟、餐盒、餐盒內盤、筷子、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若是外帶者,則不能提供「塑膠類」免洗餐具,且外帶的免洗筷、湯匙、刀、叉及攪拌棒等皆未管制;至於公私立學校的餐廳,則將9月1日起實施,預估實施後,每年可減少2,600公噸的免洗餐具用量。

另外,有業者近來向政府部門及公私立學校宣傳「不含任何塑膠成分之生物可分解免洗餐具」,並宣稱該類免洗餐具非屬環保署公告所規定之塑膠類免洗餐具。對此,環保署特別澄清,在餐廳內用餐者不可提供任何材質的免洗餐具;即便是生物可分解材質餐具,也只能提供給外帶的顧客。

環保署亦已建立專屬網站,提供餐具清洗服務業者清單與聯絡方式、詳細條文及相關資料。